宗教的妇女观(3)

  佛教对于妇女的态度除了上面所说的,我们还有它对于丈夫应当做五件事情来爱他的妻子、而妻子也应当做十三件事情来爱她的丈夫的见解。丈夫的五件事情是什么呢?第一是怜爱;第二是不要轻慢她;第三是给她买衣服穿买装饰品,因为女子是爱装饰的;第四是自在,就是使她在家中可以舒服自在;第五是念妻子的亲人。丈夫对妻子做五件事情可以换得妻子对于他做的十三件。第一妻子要敬重怜爱她的丈夫;第二她应当敬重供养她的丈夫;第三要思念她的丈夫,不可思念别人;第四要主理家事;第五是要服侍丈夫;第六是要赡侍;第七是要受行,就是受丈夫指导做事情;第八是要诚实;第九不禁制门,就是不要阻止丈夫出外;第十要常常赞美她的丈夫;第十一是丈夫在家的时候她要为他铺床,就是他睡的地方、坐的地方,都要为他预备好;第十二是要预备好吃的东西给丈夫吃;第十三是供养沙门和尚,或是为宗教行乞的梵志。所以在宗教里面对于夫妇的态度,都是说明妻子要照丈夫所说的去做,丈夫要怎样做就怎样做。

  以上三种宗教的妇女观以外,还有一种不讲理的成见,也可以在此略为说说。这个成见,在各个宗教里都有,不过在佛教里比较地重一点。《玉耶经》说女人身中有十恶事,所谓:女人初生,父母不喜;养育无滋味;心常畏人;父母恒爱嫁娶;父母生相离别;常畏失夫苦心;产子甚难;小为父母所检录;中为夫所禁制;老为儿所呵。所以《智度论》(二四)说,女人不做轮王及佛,因为“一切女人皆属男子,不得自在故”。

  佛经里每说女人不得做五种人物:第一,她不能做佛;第二,不能做转轮王;第三,不能做天帝释;第四,不能做魔王;第五,不能做梵天。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多半是根据一般的成见加以系统的解释,现在我们再看看宗教为什么对于女子看不起,看它有什么哲学在里头。

  凡是宗教的成立都离不了四种的条件。宗教是社会的宣传部,凡是社会有什么意见,它就马上代它去宣传。这四种条件是什么呢?第一对于个人生命的尊重,所以宗教都不要人杀生或是杀人。第二是个人财产的尊重,不要偷东西,如果偷东西是反对社会,所以宗教的见解是要做不偷盗宣传。第三是性的生活的尊重,所以劝人不要奸淫。第四是社会秩序的尊重,劝人服从权威。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第三条件。

  关于两性问题,宗教是怎样呢?严格地规定起来,因为宗教是超世界的,所以它要呵斥女人。但是在宗教里面,对于女人的观念有两种看法:第一是信宗教的,所谓居士或信者,他们的看法;第二就是行者,以身修行的人,这类人的看法。行者不但是信并且去行,照着宗教所规定的生活去过。所以在信者同行者两方面,对于女人的态度,应当有不同的地方。

  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在行者是要他离开女人。所以有许多宗教都主张修道者要终身守独身主义,不结婚;或者妻子死后就不再娶。像天主教的神甫是永不结婚的,佛教的和尚也是一样。这种态度是宗教普通的现象。在《宝积经》(四四)里说:“摄受妻妾女色,即是摄受怨仇,摄受地狱,傍生,鬼趣等。”如果亲近了女人,就常常有冤家在一块来作对,到坠到傍生,或是鬼趣的境地。所以在《正法念经》说:“出家法不近亲属,亲属心著,如火如蛇。”亲属连女人在内,会像火把你烧了,或像蛇把你咬了。

  若用佛教行者的眼光来看女人,女人就有几种名字。第一是“女衰”,就是女子能够使人衰败,所有衰败之中这个最为重大。第二是“女”,就是女人像把锁一样,把修道者锁得很坚固,使他不能解脱。第三是“女病”,从女子方面可以使人得病,而且是极坏的病。第四是“女贼”,女人是贼,比蛇还难捉住,她偷了男子很宝贵的灵性,她是不可亲近的。所以《智度论》(一四)说:“女难解;女病难脱;女贼害人。”

  宗教所以看不起女人,是要叫它的行者保持独身主义,并不叫一般的信者去实行与女人断绝关系。在行者是要他坚持他这样的宗教生活,所以说女人是这样不好。可是在信者方面,宗教还是主张男女过相爱相亲的生活。这种见解并没有什么特别,就是以社会的意见为转移。凡是社会说是好的,它就说好,说不好的,就说不好。它是没有成见的,社会看重女人,它也看重女人。

  在纯粹的宗教生活上,根据什么原则说女色不好呢?《诃欲经》说:“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着,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间之重患,凡夫困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死不至。”所以《诃欲经》主张离开女人,还说世间有四样是能迷惑人的,第一样是名誉,第二样是财宝,第三样是权力威权,第四样就是女人。《僧祗律》(一)说:“天下可畏,无过女人,败政伤德,靡不由之。”《正法念经》(五四)也说:“妇女如雹,能害善苗。”《善见律》(一二)也说:“女人是出家人怨家。”《大毗婆娑论》(一)也说:“女是梵行垢。”

  在一方面看,我们要原谅宗教,宗教是超人生活,它要行者在生活上做出一种更重要的工作,所以不能叫他过平常的生活。要过宗教的生活,就要牺牲他一切,并没有所要求,所以要牺牲金钱,牺牲名誉。但牺牲性欲是最大的牺牲,因为它是最重要的,性欲所能给的愉快要比一切的愉快大得多。所以牺牲性欲,在宗教行者方面看来,是一种表现牺牲的精神。所以女人是被行者所厌鄙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女人是生育之本,尤其是佛教的态度,以为生育是绝对的痛苦。人生若要解脱痛苦就当灭绝生育。生育就连累子孙受孽。因为女人会生育,所以在佛教人厌恶她。

  当年释迦牟尼的姨母也要出家,释迦牟尼就对她说是她不能出家,因为她是个女人,有许多的欲念,很难得着成就。后来虽然许她出家,可是不能像男人一样享受僧伽的权利。比丘尼要受长老比丘的教训和约束,她也不能公然地讲道。天主教的贞女,也是一样地不能公然在会堂里讲道。尼姑的地位不能同和尚一样,也是因为宗教是男子所有的,女子要过纯粹的宗教生活就得服从男子。印度古时的见解说女人的灵魂还不如一只象的灵魂,又佛教以为女人要先变男子才能够上天或成佛。《大集经》(五)说:“一切菩萨不以女业受身,以神通力,现女身耳。”这是表示菩萨虽也会现女身,但都是由于神通力所化,并不真是女人。《大集经》说的“宝女于无量劫已离女身”的意思也是这样。

  宗教的信士,如佛教所谓梵志(brahmacaring),就是行梵行的人,他一生也不犯奸淫。印度人在他的一生必要过四种或三种生活,第一是梵志时期,第二是居士时期,第三是隐士时期,第四是乞士时期。自八岁直到四十八岁的时候是梵志时代,他要过一种精神的生活,或是宗教的生活,受一个志诚的人来指导他。他在这四十年之中不能亲近女色,如果亲近女色就是非梵行,这个若在佛教里就是犯了婆罗夷罪。过了这个时期,他就可以在两种生活中自由地选择一种,或是做居士(grihapati),或是做隐士(vanaprastha),做居士的可以结婚过在家的生活;做隐士就不结婚,独居林中,为灵性上较深的修养。到了老年便可以做乞士(sanyasin)。第一和第四种是强迫的,凡人在少年时代都得去当梵志,到老年时代去当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