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2)
“吃了两顿贵菜,可一连泻了好几天。他吃病了。最初舍不得花钱,找那个大夫也没把他治好。后来进了一个小医院,在那里头又住了四五天。他正躺在床上后悔,门便被人推开了。进来两个巡警,一个问‘你是汪绶吗?’‘是。’他毫不惊惶地回答。一个巡警说:‘就是他,不错,把他带走再说吧。’他们不由分说,七手八脚,给那病人一个五花大绑,好像要押赴刑场似的,旁人都不晓得是怎么一回事,也不便打听,看着他们把他扶上车一直地去了。”
“由发横财的汪绶一变而为现在的九九九的关键就在最后的那一番。他已经在不同的衙门被审过好几次,最后连贼带证被送到地方法院刑庭里。在判他有罪的最后一庭,推事问他钱是不是他的,或是他抢来的。他还说是他的。推事问‘既是你的,一共有多少钱?’他回答一共有一千多。又问‘怎样得的那么些钱?你不过是个种园子的?”,
“‘种地的钱积下来的。’他这样回答。推事问‘这摺子是你的吗?’他见又问起那摺子,再也不能撒谎了,他只静默着。推事说:‘凭这招子就可以断定不是你的钱,摺子是姓汪的倒不错,可不是叫汪绶。你老实说罢。’他不能再瞒了,他本来不晓得欺瞒,因为他觉得他并没抢人,也没骗人,不过叫最初审的问官给他打怕了,他只能定是他自己的,或是抢人家的,若说是拣的或人家给的话,当然还要挨打。他曾一度自认是抢来的。幸而官厅没把他马上就枪毙,也许是因为没有事主出来证明罢。推事也疑惑他不是抢来的,所以还不用强烈的话来逼迫他。后来倒是他自己说了真话。推事说‘你受人的寄托,纵使物主不来问你要,也不能算为你自己的。’‘那么我当交给谁呢?放在路边吗?交给别人吗?物主只有一个,他既不来取回去,我自然得拿着。钱在我手里那么久,既然没有人来要,岂不是一注天财吗?’推事说,‘你应当交给巡警。’他沉思了一会,便回答说,‘为什么要交给巡警呢?巡警也不是物主呀。”,
九五一点头说:“可不是!他又没受过公民教育,也不知道什么叫法律。现在的法律是仿效罗马法为基础的西洋法律,用来治我们这班久经浸润于人情世道的中国人,那岂不是顶滑稽的事吗?依我们的人情和道理说来,拾金不昧固然是美德,然而要一个衣食不丰,生活不裕,知识不足的常人来做,到的很勉强。郭巨掘地得金,并没看见他去报官,除袁子才以外,人都赞他是行孝之报。九九九并不是没等,等到不得不离开那城的时候才离开,已算是贤而又贤的人了,何况他回家又遇见那家散人亡的惨事。手里所有的钱财自然可以使他因安慰而想到是天所赏赐。也许他曾想过这老天爷借着那妇人的手交给他的。”
九五四说,“他自是这样想。但是他还没理会‘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句格言在革命时代有时还可以应用得着。在无论什么时候,凡有统治与被治两种阶级的社会,就许大掠不许小掠,许大窃不许小窃,许大取不许小取。他没能力行大取,却来一下小取,可就活该了。推事判他一个侵占罪,因为情有可原,处他三年零六个月的徒刑,贼物牌示候领。这就是九九九到这里来的原委。”
九五一问,“他来多久了?”
“有两个星期了罢。刚来的时候,还没病得这么厉害。管他的狱卒以为他偷懒,强迫他做苦工。不到一个星期就不成了,不得已才把他送到病监去。”
九五一发出同情的声音低低地说,“咳,他们每以为初进监的囚犯都是偷懒装病的,这次可办错了。难道他们办错事,就没有罪吗?哼!”
九五四还要往下说,蓦然看见狱卒的影儿,便低声说,“再谈罢,狱卒来了。”他们各人坐在囚床上,各自装做看善书的样子。一会,封了门,他们都得依法安睡。除掉从监外的坟堆送来继续的蟋蟀声音以外,在监里,只见狱里的逻卒走来走去,一切都静默了。
狱中的一个星期像过得很慢,可是九九九已于昨晚上气绝了。九五四在他死这前一天还被派去誊录他入狱后的报告。那早晨狱卒把尸身验完,便移到尸房去预备入殓,正在忙的时候,一个女人连嚷带哭他说要找汪绶。狱卒说,“汪绶昨晚上刚死掉,不能见了”。女人更哭得厉害,说汪绶是她的丈夫。典狱长恰巧出来,问明情由,便命人带他到办公室去细问她。
她说丈夫汪绶已经出门好几年了。前年家里闹兵闹匪,忽然接到汪绶的信,叫把家产变卖同到城里做小买卖。她于是卖得几百块钱,带着一个两岁的孩子到城里来找他。不料来到城里才知道被人暗算了,是同村的一个坏人想骗她出来,连人带钱骗到关东去。好在她很机灵,到城里一见不是本夫,就要给那人过不去。那人因为骗不过,便逃走了。她在城里,人面生疏怎找也找不着她丈夫。有人说他当兵去了,有人说他死了,坏人才打那主意。因此她很失望地就去给人做针黹活计,洗衣服,慢慢也会用钱去放利息,又曾加入有奖储蓄会,给她得了几百块钱奖,总共算起来连本带利一共有一千三百多块。往来的帐目都用她的孩子汪富儿的名字写在摺子上头。据她说前几个月城里闹什么监元帅和酱元帅打仗,把城里家家的饭锅几乎都砸碎了。城关了好几十天,好容易听见要开城放人。她和同院住的王大嫂于是把钱都收回来,带着孩子跟着人挤,打算先回村里躲躲。不料城门非常拥挤,把孩子挤没了。她急起来,不知把包袱交给了谁,心里只记得是交给王大嫂。至终孩子也没找着,王大嫂和包袱也丢了。城门再关的时候,他还留在门洞里。到逃难的人们全被轰散了,她才看见地下血迹模糊,衣服破碎,那种悲惨情形,实在难以形容。被踹死的不止一个孩子,其余老的幼的还有好些。地面上的巡警又不许人抢东西,到底她的孩子还有没有命虽不得而知,看来多半也被踹死了。她至终留在城里,身边只剩几十块钱。好几个星期过去,一点消息也没有,急得她几乎发狂。有一天,王大嫂回来了。她问要包袱。王大嫂说她们彼此早就挤散了,哪里见她的包袱。两个人争辩了好些时,至终还是到法庭去求解决。法官自然把王大嫂押起来,等候证据充足,才宣告她的罪状。可惜她的案件与汪绶的案件不是同一个法官审理的。她报的钱财数目是一千三百块,把摺子的名字写做汪扶尔。她也不晓得她丈夫已改名叫汪绶,只说他的小名叫大头。这一来,弄得同时审理的两桩异名同事的案子凑不在一起。前天同院子一个在高等法院当小差使的男子把报上的法庭判辞和招领报告告诉她,她才知道当时恰巧抱包袱交给她大夫,她一听见这消息,立刻就到监里。但是那天不是探望囚犯的日子,她怎样央告,守门的狱卒也不理她,他们自然也不晓得这场冤枉事和她丈夫的病态,不通融办理,也是应当的。可惜他永远不知道那是他自己的钱哪!前天若能见着她,也许他就不会死了。
典狱长听她分诉以后,也不禁长叹了一声。说,“你们都是很可怜的。现在他已经死了,你就到法院去把钱领回去吧。法官并没冤枉他。我们办事是依法处理的,就是据情也不会想到是他自己妻子交给他的包袱。你去把钱领回来,除他用了一百几十元以外,有了那么些钱,还怕养你不活吗?”典狱长用很多好话来安慰她,好容易把她劝过来。妇人要去看尸首,便即有人带她去了。
典狱长转过身来,看见公案上放着一封文书。拆开一看,原来是庆祝什么战胜特赦犯人的命令和名单,其中也有九五四和九五一的号头。他伏在案上划押,屋里一时都静默了。砚台上的水光反射在墙上挂着那幅西洋正义的女神的脸。门口站着一个听差的狱卒,也静静地望着那蒙着眼睛一手持剑一手持秤的神像。监外坟堆里偶然又送些断续的虫声到屋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