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法》阅读训练及参考答案

  关于书法

  材料一:

  中国文字的发展,由模写形象里的“文”,到孳乳浸多的“字”,象形字在量的方面减少了,代替它的是抽象的点线笔画所构成的字体。书写者通过结构的疏密、点画的轻重、行笔的缓急,表现对形象的情感,发抒自己的意境,就像音乐艺术从自然界的群声里抽出纯洁的“乐音”来,发展这乐音间相互结合的规律,用强弱、高低、节奏、旋律等有规则的变化来表现自然界、社会界的形象和自心的情感。近代法国大雕刻家罗丹曾对德国女画家萝斯蒂兹说:“一个规定的线(文)通贯着大宇宙,赋予了一切被创造物。如果他们在这线里面运行着,而自觉着自由自在,那是不会产生出任何丑陋的东西来的。希腊人因此深入地研究了自然,他们的完美是从这里来的,不是从一个抽象的‘理念’来的。人的身体是一座庙宇,具有神样的诸形式。”又说:“表现在一胸像造形里的要务,是寻找那特征的线纹。低能的艺术家很少具有这胆量单独地强调出那要紧的线,这需要一种决断力,像仅有少数人才能具有的那样。”

  我们古代伟大的先民就属于罗丹所说的少数人。古人传述仓颉造字时的情形说:“颉首四目,通于神明,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仓颉并不是真的有四只眼睛,而是说他象征着人类从猿进化到人,两手解放了,全身直立,因而双眼能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好像增加了两个眼睛,他能够全面地、综合地把握世界,透视那通贯着大宇宙赋予了万物的规定的线,因而能在脑筋里构造概念,又用“文”“字”来表示这些概念。“人”诞生了,文明诞生了,中国的书法也诞生了。中国书法在创造伊始,就在实用之外,同时走上艺术美的方向,具有美的性质,使中国书法不像其它民族的文字,停留在作为符号的阶段,而成为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

  (摘编自宗白华《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

  材料二:

  书法的审美意象中,“意”是灵魂所在,“象”是“意”的具体呈现,二者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

  客观上,书法意象之美的表达有其前提条件,即天赋的才能与经过艰苦训练以获得的“匠”的技法。尽管“匠气”往往与灵气相对,然而我们不可否认,技法的修习是必不可少的。举例而言,我们欣赏锺繇的《宣示表》,能从其中看出一种古拙质朴的趣味,用笔内敛含蓄而又自然天真。然而,锺繇书法所呈现出的“拙趣”,是其超越了娴熟的技法之上的表达,是一种返璞归真的美。若没有“匠”作为基础,仅仅从表面看到锺繇书法之“拙”,则难以理解其书法意象之美,甚至可能“画虎类犬”。

  另一方面,仅有技法角度的娴熟并不够,从主观上来看,“意”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王羲之在《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中言:“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便不是书,但得其点画耳。”这一论述从侧面上表明了书法作品若没有“意”,则只能被称为点画而非书法艺术。刘熙载《书概》中提出“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辩证地阐述了书法之“意”与“象”之间的关系。书法之“意”指的是艺术家主体创作的情意,是形而上的、诗意化的审美意趣;书法之“象”则是形而下的落实到方寸之间的笔墨表达。在他看来,“意”是书法的本质与核心,“象”则是“意”的载体。刘熙载对书法意象的表述,与中国艺术中“意在笔先”的哲学观是一致的,强调在落笔之前对自身所希望表达的内容与情意已“胸有成竹”,只有这样,方能落笔时形成独特的个人风格,将自身的情感抒发于笔墨之间,成为艺术家心性与审美趣味的表达。

  (摘编自蒋乃玢《论书法的审美意象特征》)

  材料三:

  面对一件书法作品,我们所能直接见到的只是点画、线条、字形以及作品的整体章法等外在的形式,这些形式包含空间与时间两个维度,二者融为一体,构成了书法的“符号时空”。这些可见的“符号时空”不是凭空而生的,它是书法家“胸中之竹”的直接外化。

  那么,书法家的“胸中之竹”是如何在创作的过程中产生的?首先,书法家要排遣心中各种世俗的杂念,凝神静气,将心灵自放于广袤无边的时空之中,使之逍遥自在,无所拘束。这时,书法家就要开始构思布局作品的整体形式,甚至通过多次的练习,寻找那种“上手”的感觉。但即便如此还不能立即进行创作,因为这时人为的工巧布算有余,天然真趣不足。“胸中之竹”只是一个大概的雏形,书法家将这团“活的意思”养在心中,等到身安意适,心手双畅,笔墨互发之时,书法家不假思索,一挥而就,才真正将“胸中之竹”呈现为“手中之竹”。这个过程所对应的就是“心理时空”(生命时空)。

  这里的“胸中之竹”(包括“手中之竹”)又从何而来呢?这一“符号时空”的来源有二:一是历代书法家所遗留下来的经典名作以及书法家、书论家总结出来的书写经验与书学思想;二是天地自然、社会人事等宇宙万象给书法家所带来的种种形式方面的启示。前者属于已有的“符号时空”,后者源自亘古存在的“自然时空”(包含社会、历史时空),而前者也从根本上来源于后者。

  (摘编自詹冬华《书法的时空性及其形式美学意义》)

  1.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中国文字由模写形象发展到用抽象笔画构成字体,既表现自然、社会的形象,也能发抒书者的情感、意境,具有艺术美感。

  B.中国古代先民全面地、综合地把握世界,构造概念,用“文”“字”来表示这些概念的过程,也是发现美、创造美的过程。

  C.王羲之认为,书法不需要讲究形式上的线条平直、大小一致、结构工整、前后齐平等,只要其中有“意”,就是书法艺术。

  D.从根源上说,一幅书法作品的点画、线条、字形以及整体章法等外在的形式,是书法家对“自然时空”的理解和领会的外化。

  2.对材料一引用罗丹的话的意图,理解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论证一条规定的线通贯宇宙,赋予一切被创造物。

  B.论证法国雕刻以及德国绘画艺术都具有美的性质。

  C.论证中国书法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具有美的性质。

  D.论证只有少数古希腊人具有表现美的艺术决断力。

  3.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中国书法用以表现自然界、社会界的形象以及自心的情感的方式和手段与音乐相似,可见中国书法也具有类似音乐的美感。

  B.欣赏锺繇的书法作品,应该努力去感受其中古拙质朴的趣味,领略用笔的内敛含蓄和自然天真,而不要去在意它的点画线条。

  C.只要书法家在落笔之前对自身所希望表达的内容与情意已“胸有成竹”,他的审美情趣和个人风格自然就会形诸笔端了。

  D.人为工巧布算有余,天然真趣不足,所以只有不假思索、一挥而就,才能真正把书者的“胸中之竹”呈现为“手中之竹”。

  4. 材料一论述了“中国书法在创造伊始,就在实用之外,同时走上艺术美的方向,具有美的性质”,你认为论证是否充分?请作出判断,并说明理由。(4分)

  5.如果你有志于书法创作,材料二和材料三给了你哪些启发?(6分)

  阅读答案

  1.(3分)C(王羲之认为只讲形式没有‘意’称不上艺术作品。)

  2.(3分)C(A项和D项是罗丹的话的内容;B项关涉的是罗丹这几句话讨论的领域。)

  3.(3分)A(B项,“不要去在意它的点画线条”的推断有误;C项,“落笔之前对自身所希望表达的内容与情意已‘胸有成竹’”是“落笔时形成独特的个人风格”的必要条件,选项误作充分条件;D项,强加因果。)

  4.(4分)

  示例一:充分。

  ①将中国书法和音乐、雕刻、绘画等艺术门类类比,论证了中国书法具有美的性质;②通过对仓颉造字的合理阐释,论证中国先民造字的过程就是发现美、创造美的过程。

  示例二:不充分。

  ①只作类比论证,未具体阐释中国书法美的性质;②仅以仓颉造字为例,说服力不足。

  (本题考查分析评价观点和材料的关系的能力。考生可以从“例证是否充分,例证是否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说理是否充分,对论据的分析是否完美地关联了论据和论点;原因分析是否切中本质,是否做到推理过程清晰、结论可靠”等角度展开分析、评价。)

  评分参考:

  观点明确,给1分;理由充分、论述合理,给3分。

  答对一点给2分,答对两点给3分。如有其他答案,言之成理亦可酌情给分。

  5.(6分)①艰苦的技法训练必不可少;

  ②向前人学习,从宇宙万象中汲取养分;

  ③加强内心修养,培养审美意趣。

  (本题考查根据情境筛选信息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应从“立志书法创作”这一情境出发到材料中筛选相关信息,解决问题。)

  评分参考:

  每答出一点给2分。意思答对即可。如有其他答案,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