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马棚》阅读训练及参考答案
烧马棚
[美]威廉福克纳
爸爸转过身,孩子跟着走去。他听见有个声音在悄悄地骂:
“烧马棚的贼!”
他猛地对准那张脸儿扑去,爸爸一把把他拉了回来:“到车上去。”
大车停在对面。他们已经搬过十多次家了,只剩下这些——旧炉子,破床破椅,永远停在两点十四分的嵌贝壳的钟。妈妈正在淌眼泪。
孩子爬过后挡板。大车往前拐了个弯,一切全瞧不见了。孩子心想:永远看不见了,爸爸该满意了吧。
第二天下午,车停在一所没有上过漆的小屋前。爸爸不大灵便地从车头爬了下来:“跟我来。”
“阿伯纳!”妈妈喊爸爸。
爸爸花白的浓眉下,笔直地射出严厉的光。“人家就要做我八个月的主子了,我总得找他说句话。”
他们沿着一道攀满忍冬和野蔷薇的篱笆走去,他看见车道尽头就是那座宅第。大得真像个官府呢——他心里顿时安定起来:爸爸不敢惹他们了。说不定,我们可以过一段安定的日子了。爸爸的身影却并没有矮上三分。孩子看着,爸爸只朝一个方向走去,脚下绝不肯半点偏离。车道上拴过马,有一堆新鲜马粪,他看见那只不灵便的脚不偏不斜踩在粪堆里。
他们穿过门廊,他听见爸爸一下一下蹬在地板上。门开得快极了,那是个黑老头,花白的头发梳得整整齐齐,穿一件亚麻布茄克,他把门堵住:“白人,把脚擦一擦。”
“滚开,黑鬼。”爸爸把那黑人连人带门一推。孩子看见浅色的羊毛地毯上出现了一个个脚印。那黑人狂喊:“萝拉小姐!”孩子看见这光洁优雅的铺毯回梯、熠熠耀眼的枝形吊灯、描金画框的柔和光彩,早已被一股暖流淹没了,眼里闪烁着惊异与歆羡。他看见了这位小姐。她直盯着地毯上的一串足迹。
“请你出去好不好?”贵妇人的声音都发抖了,“德斯班少校不在家。请你出去好不好?”
爸爸对那贵妇人连一眼都没有看,转过身来,在地毯,上又留下了一道长长的污迹。
爸爸就着台阶把靴子擦干净:“雪白的,很漂亮,是不是?那是黑鬼的汗水。他还想浇点白人的汗水呢。”
两小时以后,孩子正劈着柴,忽然听见马蹄声,马上的年轻黑人抛下一卷地毯。
爸爸大声喊起姐姐:“去抬起来。烧水。”
妈妈说:“让我去弄吧。”
“你回去。”爸爸说。
孩子闻到锅里刺鼻的土碱①味儿。妈妈的神情绝望了。他看见爸爸拾起一块扁扁的碎石片儿,仔细看了看,又回到锅边。妈妈哭道:“阿伯纳,请别这么干。求求你。”
借着星光,他们又来到宅第。爸爸把地毯推下去,地毯在墙角弹落,声音大得像打了个响雷。天边刚刚吐出火红的霞光,他们已经在给骡子套犁了。年轻黑人来到地里。“地毯叫你弄坏了!”他浑身震个不停,“这张地毯值一百块钱!我要在你的收成里扣二十蒲式耳②玉米。”
爸爸一言不发。
孩子心想:说不定这一下可以彻底解决了。赔上二十蒲式耳,虽然很难受,可是他从此改掉老脾气,说不定还划得来呢。
孩子跟着爸爸来到治安所。治安官说:“你认为二十蒲式耳玉米,数目太大了点?”
“我把脚印洗掉了,给他送了回去。”
“可你送回去的已经不是原样。”
爸爸一言不发。
“你拒绝回答吗,斯诺普斯先生?”爸爸一声不吭。“我裁定,少校的地毯是你损坏的。地毯是过去买的,九十五块钱他自己承担,你承担五块钱。每蒲式耳玉米五毛钱,到收获季节,你赔偿十蒲式耳。”
夜幕完全罩上了。他正在听夜鹰的啼叫和蛙鼓,忽然听见妈妈的声音:“阿伯纳!干不得!干不得!天哪!天哪!”他急忙站起来,爸爸正把灯里的油全部倒进油桶里。这时,爸爸看见孩子站在门口。
他愤怒地嚷着:
“你又要去烧马棚!你又要去做烧马棚的贼!”
爸爸忽然冲他一闪,早已抓住他的后襟。“揪住他!”爸爸说。妈妈紧紧抓住孩子的手腕。“抓牢!他要上那边去!”爸爸的脚踩得很重,不紧不慢,好一阵才消失。
孩子挣扎起来。他知道,妈妈总是弄不过他的。
突然他挣脱了。孩子一下子冲出了里间,冲出了屋门,跑到了那洒满星光、蒙着松软的尘土、密密层层攀满忍冬的大路上。他一路奔去,向那亮着灯光的大宅子奔去,向那亮着灯光的门奔去。他一头闯了进去。
“德?斯班!”他气喘吁吁地喊道,“马棚!”
“什么?”那白人说,“马棚?”
“对!马棚!”
“逮住他!”
可是他已经跑开了。他根本就没有停下脚来。
他听见背后喊叫:“备马!快备马!”
他一会儿就到了大路上,夜空像是突然泼上一摊墨污——那是冲天而起的浓烟,惊心动魄,却又阒寂无声。孩子跳了起来,来不及了。可他还是一个劲儿往前奔,听见枪响也还是往前奔。又是两声枪响。他一路气喘吁吁、抽抽噎噎地喊:“爸爸呀!爸爸呀!”
天就要亮了,他决定再往前走,山下黑沉沉的林子里到处是夜鹰的啼鸣,拉着调子,此起彼伏,让位给晨鸟的时刻越来越近了。太阳就要出来了。他向山下走去,向那一片黑沉沉的林子里走去,林子里不绝传来一声声清脆的银铃般的夜鹰的啼叫——暮春之夜的这颗响亮的迫切的心,正在那里急促地紧张地搏动。他连头也不回地去了。
[注]①土碱:一种碱性物质。可用于洗涤,具有腐蚀性。②蒲式耳:计量单位。1美制蒲式耳玉米重约25公斤。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小说善用细节描写,例如“永远停在两点十四分的嵌贝壳的钟”“没有上过漆的小屋”,就写出斯诺普斯家生活的极度艰难。
B.小说中爸爸因腿脚“不灵便”弄脏了德?斯班少校的珍贵地毯,但并不因此轻易屈服,在申诉失败后用纵火的方式宣泄不平。
C.小说摹写孩子“挣脱”妈妈之后的一路奔跑,“天就要亮”时“向山下走去”的春夜场景,体现了福克纳小说语言的繁缛风格。
D.小说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贫与富、白人与黑人的双重对立,白人权贵的凶狠,“穷白人”的自尊,黑人奴仆的傲慢,形象鲜明。
2.有评论者认为,福克纳的小说表现了“人类内心的古老真理”。请结合小说中孩子选择“上那边去”,谈谈你的理解。
3.小说兼用孩子的叙述视角与全知的叙述视角有什么好处?请结合全文加以探究。
答案
1、C.“体现了福克纳小说语言的繁缛风格”错误,体现的应该是简约风格。
2、“人类内心的古老真理”指“公平与正义”“平等和自尊”“关爱和幸福”“理想和希望”“安宁和美好”。“上那边去”象征一种崭新的生活。孩子目睹父亲的自私、暴力和偏执,渴望对家庭的忠诚和获得公平和正义。当父亲准备烧贵族家的马棚时,他身上“善良,正义”的一面战胜了血统和家族中“邪恶,暴力”的一面,于是选择向贵族家传递父亲烧马棚的消息。怀揣正义的孩子背叛了父亲后逃离家庭,未来等待他的可能是充满光明的美好未来。
3、小说以孩子的视角(第一人称)来写作,兼用第三人称即全知视角。自由灵活,多角度多侧面展示相关内容。我们随着孩子的所见、所感、所闻经历体验了他搬家、搬家路上的对话、偏执暴躁的父亲和少校家的主仆交锋、以及当父亲又要烧德·斯班少校家的马棚时他面临选择正义还是忠诚时的矛盾等一系列事件。这种视角的选择在突出父亲虽坚定、不屈不挠却又暴戾、偏执、自私的性格方面更有说服力,而且不断的心理描写则让读者近距离的体验到了孩子的矛盾与挣扎。小说对孩子的心理描写给人真实可信感。全篇小说没有出现一个"矛盾”“挣扎”这些词,然而通过心理描写,却能让读者近距离地体验到孩子对父亲复杂矛盾的心情。第三人称有限视角和叙述者全知叙述视角的转换,取得了让人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