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文言文意思
“所”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所(简繁同形)
拼音:suǒ
“所”字的古汉语解释
suǒ
1.名词 处所;地方。《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2.名词 合理的结果;应有的归宿。《原君》:“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
3.代词 放在动词或动短语前,组成名词性短语。表示“……的地方”、“……的人”、“……的事物”等。《师说》:“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4.助词 与“为”相呼应,构成“为……所……”的被动句式。《鸿门宴》:“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六国论》:“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
5.数词 表示不确定的数目。《西门豹治邺》:“从弟子女十人所,皆衣缯单衣。”
6.量词 处;座。用于建筑物等。《魏书·尔朱荣传》:“秀容界有池三所,在高山之上。”
【所以】表示行为所凭借的方式、方法或依据,相当于“用来……的(手段、方法、东西等)”。表示原因,相当于“……的原因、缘故”。
“所”国语辞典解释
suǒ
名词1.地方、處所。《呂氏春秋.恃君覽.達鬱》:「厥之諫我也,必於無人之所。」
2.恰當的位置。例: 「死得其所」 。《易經.繫辭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文選.諸葛亮.出師表》:「必能使行陣和睦,優劣得所也。」
3.量詞。計算建築物的單位。例: 「一所房子」 、「三所學校」 。
4.約略計算之詞。多置於數量、單位之後。《史記.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復還。」 《續漢書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長二尺所。」
5.機關或機構的名稱。例: 「區公所」 、「派出所」 、「研究所」 。
6.姓。如漢代有所忠、所輔。
代词
1.表示指示。相當於「此」 、「這」 。《呂氏春秋.審應覽.審應》:「齊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愛之心也。」 唐.杜甫〈示從孫濟〉詩: 「所來為宗族,亦不為盤飧。」
2.表示疑問。相當於「何」 、「什麼」 。《國語.魯語上》:「長勺之役,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
连词
假設、如果。《詩經.鄘風.牆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助词
1.虛字。置在動詞前,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例: 「前所未聞」 。《論語.顏淵》:「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2.與「為」 或「被」 合用,表示被動的意思。例: 「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
副词
相當於「尚」 、「還」 。《樂府詩集.卷四六.清商曲辭三.無名氏.懊儂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揚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所”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𠀤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
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
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
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
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
論語予所否者。
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
禮·檀弓其高可隱也。
註謂高四尺所。
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
註幾所,猶幾許也。
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
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
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所”形意通解
略說: 金文從「戶」從「斤」,「戶」象一扇門,引申表示處所。一說會以斧斤守衛門戶之意。詳解: 金文從「戶」從「斤」,「戶」是聲符,構形初義未有定論。「戶」象一扇門之形,引申為居所。金文表示處所,魚鼎匕:「母(毋)處其所」,庚壺:「獻于靈公之所」。戴家祥依據《說文》認為「戶」的讀音與伐木聲同,故被借來狀聲,並加「斤」(伐木工具)為偏旁。《說文》:「所,伐木聲也。从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一說從「戶」從「斤」,會以斧斤守衛門戶之意(潘慧如、康寶文)。金文「斤」或省寫作兩斜畫。後「所」字虛化為助詞,置於動詞前,構成名詞性詞組,稱代人或物。中山王方壺:「因載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