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文言文意思
“爵”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爵(简繁同形)
拼音:jué
“爵”字的古汉语解释
jué
1.名词 古代的一种酒器。《左传·庄公二十一年》:“虢公请器,王与之爵。”
2.名词 爵位。《论积贮疏》:“岁恶不入,请卖爵子。”《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又】动词 授予爵位。《韩非子·五蠹》:“以其有功也,爵之。”
“爵”国语辞典解释
jué
名词1.古代一種飲酒的器具。形狀略似雀,下有三隻腳。例: 「玉爵」 、「金爵」 。《詩經.小雅.賓之初筵》:「酌彼康爵,以奏爾時。」
2.古代封給貴族或功臣的名位。《韓非子.五蠹》:「官爵可買,則商工不卑也矣。」 《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也稱為「爵位」 。
3.鳥雀。同「雀」 。《續漢書志.第一四.五行志二》:「中平三年八月中,懷陵上有萬餘爵,先極悲鳴,已因亂鬥相殺,皆斷頭,懸著樹枝枳棘。」 宋.陸游〈村居〉詩: 「不恨閑門可羅爵,本知窮巷自多泥。」
动词
封給人爵位。《禮記.王制》:「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史記.卷七一.樗里子甘茂傳》:「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將而伐曲沃。」
“爵”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卽略切集韻韻會正韻卽約切,𠀤音雀。說文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
又持之也。所以飮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
字彙取其能飛而不溺於酒,以示儆焉。
埤雅一升曰爵。亦取其鳴節,以戒荒淫。
詩·小雅發彼有的,以祈爾爵,又酌彼康爵。鄭箋康虚也。
又禮記·投壷正爵旣行,請立馬。
又儀禮·鄕飮酒禮揖讓如初,升乃羞無算爵。
又玉篇竹器,所以酌酒也。
又集韻爵位也。
廣韻封也。殷爵三等。周爵五等。三等法三光也。五等法五行也。
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馭羣臣,一曰爵。
註爵謂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也。
疏以德詔爵以賢乃受爵也。
又埤雅大夫以上與燕賞。然後賜爵,以章有德,故謂命秩爲爵祿爵位。
書·武成列爵惟五。
傳公侯伯子男也。
又廣韻爵,量也。量其職,盡其才也。
又官名。
前漢·汲黯傳爲主爵都尉。
又鳥名。
孟子爲叢敺爵者鸇也。
疏鸇能食鳥雀。
又叶資昔切,音卽。
陸機·贈顧驃騎詩淸塵旣彰,朝虛好爵,敬子侯度,愼徽百辟。
又叶子結切,音節。
蘇軾·補龍山文宰夫揚觶,兕觥舉罰,請歌相䑕,以侑此爵。
註罰,房穴反。
玉篇本作𩰥。考證:〔詩·小雅酌彼康爵。箋康,虛也。
又禮·投壷正爵旣行,請立馬。
又射義發彼爾的以祈爾爵。〕 謹按發彼有的亦係引小雅賓筵,詩應在酌彼康爵之上,射義亦屬引詩,應以詩爲主。謹改爲詩小雅發彼有的,以祈爾爵,又酌彼康爵。鄭箋康虚也。
又禮記投壷正爵旣行,請立馬。〔蘇軾·補龍山文宰夫揚觶,兕觥舉罰,請歌相鼠,以侑此爵。註罰,房六反。〕 謹照原文房六反改房穴反。
“爵”形意通解
略說: 象古代之溫酒器(容庚),亦作禮器。《左傳》杜預注以為是飲酒器。後引申為爵位的「爵」。詳解: 甲骨文與早期金文皆象爵形,上有柱,前有流,後有鋬,下有三足。字或從「又」,象以手持爵。「爵」是古代之溫酒器(容庚),亦作禮器。《左傳》杜預注以為是飲酒器。後引申為爵位的「爵」。西周中後期出現自名為爵的白公父勺(爵),器形似勺,與商、西周早期不同,因此現多以勺稱之。但其銘文自稱為「爵」,馬承源主編的《中國青銅器》稱之為「罐形圓足平鋬式」的爵,按「爵」、「勺」可能是通假關係。西周中期以後,「爵」字雖亦能看出上部柱形,但下部逐漸訛變,後來「爵」字左下方多訛作「鬯」。《說文》:「爵,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飲。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按許慎以中有「鬯」酒來分析字形,乃從小篆字形立說,並不符合古文字字形(季旭昇)。
甲骨文「爵」用作本義,指酒器,如《合集》24506:「其爵用。」另「爵」又可用作祭名,《合集》22184:「爵于祖丁」,即指對祖丁進行爵祭。「爵」又可用作人名和地名。
金文「爵」用作本義,指酒器,史獸鼎:「賜豕鼎一、爵一」,「爵」為所賜器物之一。
「爵」字從酒具禮器引申為爵位之「爵」,《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受爵」,「爵」用作爵位。戰國竹簡「雀」通假作「爵」,郭店竹簡〈緇衣〉簡28:「古(故)上不可以埶(褻)坓(刑)而輕雀(爵)」,全句指因此為政者不可過度依賴刑罰,也不可輕易予人爵位。《上博竹書一.緇衣》把「雀」字寫作從「斗」,「少」聲,同樣讀為「爵」(馮勝君)。
另傳世古書中「爵」可通假作「雀」,《孟子.離婁上》:「為叢敺爵者,鸇也。」朱熹集注:「爵,與雀同。」全句指替森林把鳥雀趕來的是吃鳥雀的鷂鷹(楊伯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