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文言文意思
“要”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古汉语(文言文)字典“要”字

繁体:(简繁同形)

拼音:yào/yāo

“要”字的古汉语解释

yāo

1.名词 人体的腰部,这个意义后来写作“腰”。《荀子·礼论》:“量而带之。”

2.动词 通“邀”。邀请。《桃花源记》:“便还家,设酒杀鸡作食。”

3.动词 中途拦截。《书博鸡者事》:“豪民子闻难,鸠宗族僮奴百许人,欲篡以归。”

4.动词 相约。《孙雀东南飞》:“虽与府吏,渠会永无缘。”

5.动词 威胁。《狱中杂记》:“惟大辟无可,然犹质其首。”

yào

1.形容词 重要。《冯婉贞》:“筑石寨土堡于隘。”

2.动词 想要。《石灰吟》:“留清白在人间。”

“要”国语辞典解释

yào

名词
關鍵、重點。例: 「提要」「綱要」「摘要」


动词
1.索取、討取。例: 「要帳」「要飯」

2.收為己有。例: 「這件衣服我要了。」

3.請求、拜託。例: 「他要我替他辦一件事。」

4.需要。例: 「我要一枝筆。」

形容词
1.重大的、重要的。例: 「要港」「要人」「要職」

2.切當的。參見「要道」 條。

副词
1.概括、總括。用於文言文。例: 「要言之,為人應以誠字居心。」 《史記.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帝王者各殊禮而異務,要以成功為統紀,豈可緄乎?」

2.應該。例: 「你要知道,這是不容易的事。」

3.即將。例: 「我要出門了。」「天要下雨了。」

4.表示提醒或命令人做某事。例: 「不論環境如何困厄,我們都要腳踏實地,好好做人。」「別忘了要告訴他,要仔細檢查,別再出錯。」

5.表示想、希望做某事。唐.韓愈〈竹逕〉詩: 「若要添風月,應除數百竿。」 明.無名氏《白兔記》第一二齣:「要知心腹事,但聽口中言。」

连词
1.如果。表示假設的關係。例: 「明天要是下雨,我就不去了。」

2.要麼的簡稱。表示選擇的關係。例: 「這件事要就是不做,要就是一口氣將它完成。」

yāo

名词
1.人體軀幹的中段部分。通「腰」《說文解字.舁部》「要,身中也。」 《墨子.兼愛中》「昔者,楚靈王好士細要,故靈王之臣,皆以一飯為節。」

2.盟約。《論語.憲問》「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 三國魏.何晏.集解:「孔曰:『久要,舊約也。』」

3.姓。如漢代有要競。

动词
1.約定、約束。《樂府詩集.卷七三.雜曲歌辭十三.古辭.焦仲卿妻》「雖與府吏要,渠會永無緣。」

2.邀請。晉.陶淵明〈桃花源記〉:「便要還家,設酒殺雞作食。」

3.求取。例: 「要求」《孟子.告子上》「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

4.脅迫。例: 「要挾」《論語.憲問》「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5.攔阻、截擊。《孟子.公孫丑下》「使數人要於路,曰:『請必無歸而造於期。』」

“要”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於霄切集韻韻會伊消切,𠀤音邀。
博雅約也。
論語不忘平生之言。
,舊約也。
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我,吾無盟矣。
 又求也。
孟子脩其天爵,以人爵。
 又䙅也。
詩·魏風之襋之,好人服之。
 又會也。
禮·樂記其節奏。
,猶會也。
釋文,一遙反。
 又廣韻勒也。
 又劫也。
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上乃止。
 又劾也,察也。
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𠛬之罪而之。
,劾實也。
書·康誥囚傳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又衞圻之外,謂之服。
書·禹貢五百里服。
 又姓。
通志·氏族略吳人離之後,漢有河南令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珍。
 又水名。
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水合。
 又靑,山名。
山海經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又高,縣名。
一統志屬廣州府。
 又與腰通。
說文身中也,象人自𦥑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又廣韻於笑切。讀去聲。
篇海也,會也。
孝經先王有至德道。
晉書·宣帝紀軍事大有五。
 又論語,亦讀去聲。
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叶入誚韻。
 又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
 又以紹切,音𤕷。與偠同。偠紹或作紹。舒緩貌也。

“要”形意通解

略說: 古文字從「」從「」從「𦥑」。古文字往往以「」代表頭部,「」象正面站立的人形,「𦥑《說文》釋為「叉手也」,全字象人自己雙手叉腰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腰部。引申為主要、要領。

詳解: 古文字從「」從「」從「𦥑」。古文字往往以「」代表頭部,「」象正面站立的人形,「𦥑《說文》釋為「叉手也」,全字象人自己雙手叉腰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腰部。引申為主要、要領。

  由於腰部是人體的樞要部位,故「」引申有主要之意,而「」也是人體的樞要部位,故二字可連用為「要領」,腰和脖子是古代刑頸、腰斬的着刀之處,故古書的「全要領」意即保全性命,免於刑戮。「要領」引申表示重點、要點(白川靜、陳煒湛)。

  《說文》:「𦥺(要),身中也。象人要自𦥑之形。从𦥑,交省聲。𡢗,古文要。」段玉裁注:「上象人首,下象人足,中象人𦝫,而自𦥑持之,故從𦥑。

  戰國竹簡用作人名,《清華簡二.繫年》簡77:「墨(黑)要」,即《左傳.成公二年》的「黑要」。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14:「聞訶(歌)要(謠)」,表示聽到歌謠。又表示求取、取得,通作「」,《郭店簡.忠信之道》簡4-5:「不期而可要者,天也。」意謂不用與它約定而可向它求取的,是天(郭永秉)。

  秦簡、漢帛書用作本義,表示腰部,《馬王堆.足臂十一脈灸經》第3行:「要(腰)痛」。《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第38行:「北(背)痛,要(腰)痛」。《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第15行:「要(腰)甬(痛)不可以卬(仰)」。又表示要領、綱要、要點,《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23行:「夫百言有本,千言有要,萬言有蔥(總)」,意謂一百句說話有其中心主旨,一千句說話有其要點,一萬句說話有其總綱、概括。又通假作「」,《馬王堆.六十四卦.困》初六:「入於要浴(谷)」,即王弼本《周易》:「入于幽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