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赀”文言文意思
“赀”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貲简化方式:偏旁类推
拼音:zī
“赀”字的古汉语解释
zī
1.动词 罚钱。《秦律·校律》:“斗不在,半升以上,赀一甲。”
2.名词 通“资”。资料;钱财。《后汉书·刘盆子传》:“母家素丰,赀产八百万。”《新唐书·员半千传》:“上书自陈臣家赀不满千钱。”
3.动词 计算;估量。《晋书·傅玄传》:“一日则损不,赀况积日乎?”
“赀”国语辞典解释
zī
动词1.罰繳財物。古代刑法強制犯人服徭役或繳納一定的財物,如秦律中有「貲盾」 、「貲布」 、「貲徭」 。漢代則指對未成年者征收稅賦。《說文解字.貝部》:「貲,……也。從貝此聲。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三。」
2.計量、估量。例: 「所費不貲」 。《後漢書.卷六六.陳蕃傳》:「而采女數千,食肉衣綺,脂油粉黛,不可貲計。」 唐.章懷太子.注:「貲,量也。」
名词
財貨。通「資」 。《明史.卷二五一.徐光啟傳》:「蓋棺之日,囊無餘貲。」
“赀”康熙字典解释
廣韻卽移切集韻韻會將支切正韻津私切,𠀤音髭。說文小罰以財自贖也。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二。
徐曰卽今庸置。
又玉篇財也,貨也。
史記·仲尼弟子傳子貢好廢舉,與時轉貨貲。
又與訾同。
前漢·景帝紀今訾算以上乃得官。
註師古曰:訾,讀與貲同。
又六書故資別作貲。
“赀”形意通解
略說: 金文與篆文從「貝」,「此」聲,本義為罰繳財物。詳解: 金文與篆文從「貝」,「此」聲,本義為罰繳財物。《說文》:「貲,小罰以財自贖也。从貝,此聲。《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二。』」段玉裁注:「小罰㠯財自贖也。貲字本義如是。引伸爲凡財貨之偁。从貝,此聲。……《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三。』……《漢儀注》曰:『人年十五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爲一筭。又七歲至十四,出口錢人二十。以供天子。至武帝時又口加三錢以補車騎馬。』見《昭帝紀》、《光武紀》二注及今《四庫全書》内漢舊儀。按,《論衡.謝短篇》曰:『七歲頭錢二十三』,亦謂此也。然則民不傜者,謂七歲至十四歲。貲錢二十三者,口錢二十併武帝所加三錢也。」
金文用作本義,如不降矛:「不降棘余子之貲金。」金文中的「金」即後世的青銅,「貲金」表示罰繳的青銅。
簡帛文字亦用作本義,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15:「不從令者貲一甲」,意謂不從命令者罰繳一甲。
古書「貲」通作「資」,表示財貨,如《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以貲為郎,事孝景帝」。郎為郎官,是漢代的宮廷宿衛侍從之官,全句意謂他憑藉家中富有的資財而被授予郎官之職,侍奉孝景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