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文言文意思
“规”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規简化方式:偏旁类推
拼音:guī
“规”字的古汉语解释
guī
1.名词 画圆形的工具;圆规。《劝学》:“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
2.名词 圆形。《梦溪笔谈》:“图为一圆规,及画极星于规中。”
3.名词 法度;准则。《三国志·臧洪传》:“以趣舍异规,不得相见。”
4.名词 典范。王粲《咏史》:“生为百夫雄,死为壮士规。”
5.动词 谋划;规划。《桃花源记》:“闻之,欣然规往。”
6.动词 谋划;打算。《三国志·诸葛亮传》:“与豫州协规同力。”
7.动词 劝告,告诫。《邵公谏厉王弭谤》:“近臣尽规,亲戚补察。”
8.名词 古代田制之一。
“规”国语辞典解释
guī
名词1.畫圓的器具。《玉篇.夫部》:「規,正圜之器也。」 例: 「圓規」 、「兩腳規」 。
2.法度、條文。例: 「條規」 、「校規」 、「法規」 、「教規」 。
3.成例。例: 「墨守成規」 、「革除陋規」 。
4.姓。如明代有規恂。
动词
1.謀劃、謀求。《商君書.錯法》:「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盡力以規其功。」 宋.蘇軾〈相度準備賑濟第三狀〉:「各欲廣行收糴,以規厚利。」
2.矯正、勸勉。例: 「規過勸善」 。《左傳.昭公十六年》:「是先無刑罰也,子寧以他規我。」
3.效法。唐.韓愈〈進學解〉:「上規姚姒,渾渾無涯。」
“规”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居追切集韻韻會均窺切正韻居爲切,𠀤音𨾚。說文有法度也。
玉篇正圜之器也。
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
前漢·律歷志衡運生規,規圜生矩。
莊子·馬蹄篇圜者中規,方者中矩。
淮南子·時則訓規者所以圜萬物也。
又以法正人曰規。
書·𦙍征官師相規。
傳規,正也。
詩·衞風·淇奥序武公能聽其規諫。
疏正圜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人德,故謂之規諫。
又規,求計也。
左傳·昭二十六年規求無度。
又規避違法,以方爲圜也。
正字通引唐書:規影徭賦。
又謀度也。
禮·儒行其規爲有如此者。
疏但自規度所爲之事而行。
戰國策齊無天下之規。
註規猶謀也,謂無謀齊者。後漢書凡謀皆作規。
又畫也。
周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
又日月圓曰規。
謝靈運·遊南亭詩密林含餘淸,遠峰影半規。
註日落峰外,隱其半也。
韓愈·翫月詩前夕雖十五,月長未滿規。
文苑英華·海日初出賦赫赫光滿,規規質圓。
又規田。
禮·王制·百畝之分疏偃豬之地,九夫爲規,四規而當一井。
又官名。
金史·百官志規措官,正七品,掌灌漑民田。
又魚名。
沈括·補筆談浙東人呼河豚爲規魚。
又有生海中者,腹上有刺,名海規吹肚魚。
又鳥名。
埤雅杜鵑,一名子規。或作𨾚鳺巂。
又規矩,獸名。詳矩字註。
又姓。明規恂,弘治中敎授,夏邑人。
又韻會小補惠圭切,音攜。車輪一周爲一規。通作巂。
禮·曲禮立視五巂。
註巂,猶規也。謂輪轉之度。
音釋巂,本又作規。
又集韻規恚切,𨾚去聲。規規,驚視自失貌。
莊子·秋水篇規規然自失也。
又集韻呼役切,音狊。本作瞁。驚視貌。
又音學五書居何切,古音歌。
淮南子·主術訓若(缺一欲字)規之,乃是離之。
揚子·法言問蕭何、曹參,曰:蕭也規,曹也隨。
說文从夫从見。
字統丈夫識用必合規矩,故字从夫。
正字通按因夫立解未詳,考䂓與矩𠀤从矢也。當作䂓。古文作槼。
又字彙補䂓音吸。字辨訓驚視,與規不同。
字彙總略以規字音吸,䂓字爲規矩之規,非是。𠀤錄備考。
“规”形意通解
略說: 從「夫」,從「見」。本義為法度、準則。一說本義是畫圓的工具。詳解: 從「夫」,從「見」。本義為法度、準則。《說文》:「規,有法度也。从夫从見。」段注:「會意。丈夫所見也。公父文伯之母曰:『女智莫如婦,男智莫如夫。』《字統》曰:『丈夫識用,必合規矩。』故規从夫。」如《文選.屈原〈離騷〉》「偭規矩而改錯」,呂延濟注:「規矩,法則也。」唐代韓愈〈寄崔二十六立之〉:「諸男皆秀朗,幾能守家規。」
古書中常以「規矩」並稱,「矩」的本義是矩尺,故一說「規」的本義是圓規,即畫圓的工具。如《墨子.天志中》:「今夫輪人操其規,將以量度天下之圜與不圜也。」《孟子.告子上》「必以規矩」,趙岐注:「規,所以為圓也。」「規」也表示畫圓的動作,如《國語.周語下》「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韋昭注:「規,畫也。」又表示圓形,如《楚辭.大招》「曾頰倚耳,曲眉規只」, 王逸注:「規,圜也。」
「規」表示規勸、勸諫。如《尚書.胤征》:「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蔡沈集傳:「規,正也。」《左傳.襄公十四年》「工誦箴諫,大夫規誨」,杜預注:「規,正諫誨其君。」孔穎達疏:「規,諫也。」
「規」又有謀求、謀劃的意思。《國語.周語中》:「規方千里以為甸服」,韋昭注:「規,規畫而有之也。」《顏氏家訓》:「入帷幄之中,參廟堂之上,不能為主畫規以謀社稷,君子所恥也。」
「規」通作「窺」、「闚」,表示窺視、窺察。《管子.君臣上》「大臣假於女之能,以規主情」,丁士涵云:「規,古窺字。」《韓非子.制分》「然則去微姦之道奈何?其務令之相規其情者也。」顧廣圻:「規,讀為闚。」出土文獻也有例子,《馬王堆.老子甲本》第20行:「不規(窺)於牖,以知天道。」北大漢簡《老子》簡27:「不規(窺)於牖,以智天道。」皆以「規」為「窺」。傳世王弼本《老子》四十七章:「不闚牖,見天道。」河上公本《老子》作「不窺牖,[以]見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