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文言文意思
“诡”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詭简化方式:偏旁类推
拼音:guǐ
“诡”字的古汉语解释
guǐ
1.动词 要求;责成。《汉书·京房传》:“今臣得出守郡,自诡效力,恐未效而死。”
2.形容词 欺诈;狡诈。《屈原列传》:“而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
3.形容词 奇怪;异常。《新唐书·吐蕃传》:“上宝器数百具,制治诡殊。”
4.动词 违背;不符。《吕氏春秋·淫辞》:“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
5.动词 隐蔽。《<指南录>后序》:“不得已,变姓名,诡踪迹。”
“诡”国语辞典解释
guǐ
动词1.責求、要求。《說文解字.言部》:「詭,責也。」 《後漢書.卷七六.循吏傳.孟嘗傳》:「先時宰守並多貪穢,詭人採求,不知紀極,珠遂漸徙於交阯郡界。」
2.違反、違背。例: 「言行相詭」 。《文選.班固.幽通賦》:「變化故而相詭兮,孰云預其終始。」
形容词
1.欺詐、狡猾。例: 「詭計」 、「詭策」 。《孫子.計》:「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
2.奇異、特殊。例: 「詭異」 、「詭譎」 。《管子.法禁》:「詭俗異禮,大言法行。」 《南史.卷五五.康絢傳》:「水中怪物,隨流而下,或人頭魚身,或龍形馬首,殊類詭狀,不可勝名。」
“诡”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過委切集韻韻會正韻古委切,𠀤音垝。說文責也。
前漢·京房傳臣出守郡,自詭效功。
師古註自以爲憂責也。
孔融·薦禰衡表昔賈誼求試屬國,詭繫單于。
註自責必繫單于也。
又玉篇欺也,謾也。
類篇詐也。
穀梁傳·文六年詭辭而出。
註不以實吿人。
又玉篇怪也。
莊子·齊物論是其言也,其名爲弔詭。
註弔詭,至怪也。
又增韻異也。
前漢·劉輔傳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
師古註詭,異於衆也。
後漢·班固傳殊形詭制。
註詭,異也。
又違也。
前漢·董仲舒傳有所詭於天之理與。
師古註違也。
又毀也。
後漢·班固傳論固之序事不激詭。
註激,揚。詭,毀也。
又廣雅詭隨,小惡也。
詩·大雅無縱詭隨。
註不顧是非,而妄隨人也。
又廣韻橫射物爲詭遇。
孟子爲之詭遇。
趙註橫而射之也。
朱註不正而與禽遇也。
又譎詭,變化也。
張衡·東京賦瑰異譎詭。
又廣雅詭犀,總也。總,音思。
又正韻戾也。
又星名。
前漢·天文志司詭星出西方。
孟康註星大而有尾,兩角,熒惑之精也。
又邑名。
史記·秦始皇紀將軍蒙騖,攻魏氏畼有詭。
註畼有詭,魏邑名。
又姓。
左傳·莊十六年晉武公伐夷,執夷詭諸。
註詭諸,周大夫。夷,采地名。
又人名。
史記·齊世家桓公長衞姬生無詭。
左傳作無虧。
又通作恑。
陸機·辯亡論古今詭趣。
註詭,變也。同恑。
集韻或作謉、譌。
正韻亦作佹、傀。
“诡”形意通解
略說: 從「言」,「危」聲,本義為責成、要求。詳解: 從「言」,「危」聲,本義為責成、要求。《說文》:「責也。从言,危聲。」《管子‧問》:「人有餘兵,詭陳之行,以慎國常。」
「詭」可表示欺詐。《呂氏春秋‧勿躬》:「人主知能、不能之可以君民也,則幽詭愚險之言無不職矣,百官有司之事畢力竭智矣。」
「詭」也表示變易、變換。《漢書‧敘傳下》:「詭矣禍福,刑于外戚。」
「詭」還表示毀壞、毀傷。《後漢書‧班固傳論》:「若固之序事,不激詭,不抑抗,贍而不穢,詳而有體,使讀之者亹亹而不猒,信哉其能成名也。」李賢注:「激,揚也。詭,毀也。抑,退也。抗,進也。」
「詭」也指羊後脛骨部位名。明劉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十月一日》:「兒取羊後脛之膝之輪骨……其骨輪四面兩端凹曰真,凸曰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