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文言文意思
“讼”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訟简化方式:偏旁类推
拼音:sòng
“讼”字的古汉语解释
sòng
1.动词 争辩;争论。《盐铁论·利议》:“辩讼公门之下。”
2.动词 诉讼;打官司。《狱中杂记》:“迩来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
3.动词 告状;申告。《狱中杂记》:“又某氏以不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
4.动词 替人辩冤。《汉书·陈汤传》:“太中大夫谷永上疏讼汤。”
5.动词 责备。王安石《感事》:“内讼敢不勤。”
6.形容词 公开。《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尉尚恐不胜诸吕,未敢讼言诛之。”
7.动词 通“颂”颂扬。《汉书·冯奉世传》:“杜钦上疏,追讼奉前功。”
“讼”国语辞典解释
sòng
动词1.爭辯是非。《說文解字.言部》:「訟,爭也。」 例: 「聚訟紛紜」 。《淮南子.俶真》:「周室衰而王道廢,儒墨乃始列道而議,分徒而訟。」
2.雙方打官司以爭論曲直。例: 「訴訟」 。《周禮.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 漢.鄭玄.注:「訟,謂以財貨相告者。」
3.責備。《論語.公冶長》:「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
副词
公開的、明白的。《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太尉尚恐不勝諸呂,未敢訟言誅之。」
“讼”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
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𠂯,爭而致其訟。
註爭辯也。
又雜卦訟,不親也。
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
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
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
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
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
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
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
註訟,猶責也。
又公也。
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
註訟,公也。猶明言也。
韻會小補通作誦。
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
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
說文謌訟也。
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
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
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
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
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
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
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讼”形意通解
略說: 金文從「言」從「公」,「公」是聲符。本義是訴訟。詳解: 金文從「言」從「公」,「公」是聲符。本義是訴訟。《說文》古文從「谷」,「公」、「谷」形音皆近。與「袞」、「衮」金文從「公」,或從「谷」同類。
金文表示訴訟,訓匜:「女(汝)敢以(與)乃師訟。」《說文》:「訟,爭也。从言公聲。曰:謌訟。䛦,古文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