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国语辞典解释
sì
动词1.給予,上級賞給下級。《說文解字.貝部》:「賜,予也。」 例: 「賞賜」 。唐.李白〈古風〉詩五九首之四一:「呼我遊太素,玉杯賜瓊漿。」
2.頒發。《文選.曹植.應詔詩》:「嘉詔未賜,朝覲莫從。」
3.有求於人時的敬詞。例: 「賜教」 。《儀禮.士相見禮》:「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
名词
1.恩惠。例: 「受賜」 。《論語.憲問》:「民到于今受其賜。」
2.止盡。通「儩」 。《文選.潘岳.西征賦》:「超長懷以遐念,若循環之無賜。」
cì
(一)之語音。“赐”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集韻韻會𠀤斯義切,思去聲。說文予也。
篇海錫也。
禮·曲禮三賜不及車馬。
註三賜,三命也。
疏受命卽受賜。
又玉藻凡賜,君子與小人不同日。
又公羊傳·僖二年虞郭之相救,非相爲賜。
註賜,猶惠也。
又玉篇賜,施也,空盡也。
又姓。
玉海齊大夫𥳑子賜之後。
正字通俗作𧶽,非。
“赐”形意通解
略說: 「賜」的本義是給予、賞賜財寶。詳解: 「賜」從「貝」,「易」聲,「易」兼作意符。「易」為「賜」的古字,甲骨文和西周金文皆以「易」為「賜」。「易」由「益」簡化而來(郭沫若),表示受賞賜的人財富有所增加(詳見「易」字)。春秋始有「賜」字,在「易」旁加上「貝」為意符,明確表示賜予財物,本義為給予、賞賜。《說文》:「賜,予也。从貝,易聲。」
金文用作本義。庚壼:「余台(以)賜女(汝)。」表示我賞賜你。又用作人名。越王者旨於賜鐘:「戉(越)王者旨於賜」,「者旨」即「諸稽」,戰國時越國宗室之姓氏,「於賜」是名;「諸稽於賜」就是《史記.越王句踐世家》提及的鼫與,又名鹿郢,即是越王句踐的長子。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清華簡三.說命上》簡1:「惟殷王賜敓(說)于天。」「說」即傅說,殷王武丁的大臣;這句指上天把傅說賜給武丁。《上博竹書三.容成氏》簡33:「亓(其)生賜羕(養)也,亓(其)死賜葬。」意指(皋陶)對在生的百姓給予教養,對逝去的百姓給予厚葬。
漢帛書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40行:「而王以赦臣,臣受賜矣。」意謂君主赦免臣子的罪,臣子接受這個賞賜。
「賜」由賞賜義引申作給人的恩惠或財物。《國語.晉語》:「報生以死,報賜以力。」韋昭注:「賜,惠也。」這句指以死報答(君父)使之生存,以勞力報答(君父)給予的恩惠。又引申解作免除。《漢書.食貨志上》:「上復從其言,乃下詔賜民十二年租稅之半。」這句意指漢武帝聽從晁錯之言,下詔書免去百姓十二年農田租稅的一半。
傳世文獻以「錫」為「賜」。《尚書.洪範》:「天乃錫禹洪範九疇。」意謂上天賜予大禹治理洪水的九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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