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文言文意思
“订”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訂简化方式:偏旁类推
拼音:dìng
“订”字的古汉语解释
dìng
1.动词 论;评论。王充《论衡·案书》:“二论相订,是非乃见。”
2.动词 修改;改正。《晋书·荀崧传》:“亦足有所订正。”
“订”国语辞典解释
dìng
动词1.協商後立下(條約、規章等)。例: 「擬訂」 、「訂約」 。
2.修正。例: 「增訂」 、「補訂」 、「修訂」 、「校訂」 。
3.事先預約。例: 「訂報」 、「預訂」 、「訂位」 、「訂貨」 。
4.用線、釘子等把書頁等穿連成冊。例: 「裝訂」 、「訂書機」 、「將這疊紙訂成一本筆記簿。」
“订”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他頂切,㕔上聲。說文平議也。
詩·周頌彼作矣,文王康之。
箋以此訂太王、文王之道,卓爾與天地合其德。
疏訂者,比𠀤之言。
晉書·荀崧傳其書諸所發明,或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
又廣韻他丁切集韻湯丁切,𠀤音㕔。
又廣韻徒鼎切集韻韻會待鼎切,𠀤亭上聲。義𠀤同。
又集韻唐丁切,音亭。義同。
又字彙補均也。
周禮·夏官·恒矢註前後訂,其行平也。
疏恒矢軒輖訂,是安居之矢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丁定切,丁去聲。平議也。
唐書·李綱傳古人以一言之重訂千金。
又廣韻逗遛也。
又正字通齊梁閒謂賦民爲訂。
又正定書籍亦曰訂,如較訂、訂正之類。
“订”形意通解
略說: 從「言」,「丁」聲。本義是評議、評定。詳解: 從「言」,「丁」聲。本義是評議、評定。《說文》:「訂,平議也。从言,丁聲。」如《論衡.案書》:「兩刃相割,利鈍乃知;二論相訂,是非乃見。」《劉子.審名》:「言以繹理,理為言本;名以訂實,實為名源。」
「訂」表示改正、修改。如《宋書.禮志一》:「其書文清義約,諸所發明,或是《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是以三《傳》並行於先代,通才未能孤廢。」《宋史.高宗本紀》:「丙申,以重修神宗實錄去取未當,命史館復加考訂。」
「訂」表示訂立、約定。如《文獻通考.職役考.歷代鄉黨版籍職役一》:「按魏晉以來最重世族,公家以此定選舉,私門以此訂婚姻。」《儒林外史》第46回:「愚表弟虞梁,敬請余大表兄先生在舍教訓小兒,每年修金四十兩,節禮在外。此訂。」
「訂」還表示效法。如《新唐書.黎幹傳》:「夏以禹,漢以高帝,我以神堯為始祖,訂夏法漢,於義何嫌?」
「訂」表示釘裝、裝訂。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21回:「只見他那屋裏羅列着許多書,也有包好的,也有未曾包好的,還有不曾裝訂的。」《清史稿.德宗本紀》:「戊辰,置考察政治館,擇各國政法宜於中國治體者,斟酌損益,纂訂成書,取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