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文言文意思
“焚”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焚(简繁同形)
拼音:fén
“焚”字的古汉语解释
fén
1.动词 烧。《过秦论》:“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
2.动词 指祭祀活动中烧香烧纸。《促织》:“成妻纳钱案上,焚拜如前人。”
【焚和】毁灭中和之性。
【焚芝】比喻好人遭受灾祸。
“焚”国语辞典解释
fén
动词1.燒。例: 「玩火自焚」 、「憂心如焚」 。《春秋.桓公七年》:「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2.古代刑罰之一。炮烙人犯。《書經.泰誓上》:「焚炙忠良,刳剔孕婦。」 《周禮.秋官.掌戮》:「凡殺其親者焚之。」
形容词
乾。例: 「焚風」 。
fèn
动词僵仆、敗壞。通「僨」 。《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賄也。」 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一八.春秋左氏音義之四》:「服虔云:『焚,讀曰僨。僨,僵也。』」
“焚”康熙字典解释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符分切,音汾。玉篇燒也。
集韻火灼物也。
書·胤征玉石俱焚。
易·離卦焚如。
春秋·桓七年焚咸丘。
註焚,火田也。
禮·月令仲春毋焚山林。
又集韻方問切,音奮。
左傳·襄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
註杜預曰:焚,斃也。服虔曰:焚,讀曰僨僵也。
集韻本亦作僨。
又叶汾沿切。
郭璞·炎山贊木含陽精,氣結則焚,理其微乎,其妙在傳。
又叶符筠切。
曹植文季嗣不維,網漏于秦,崩樂滅學,儒坑禮焚。
說文本作燓。
集韻或作炃燌。
“焚”形意通解
略說: 甲金文從「林」從「火」,會燃燒叢林雜草,以擒獲野獸,並開墾成農田,本義是焚燒叢林,引申為焚燒。詳解: 甲金文從「林」從「火」,會燃燒叢林雜草,以擒獲野獸,並開墾成農田,本義是焚燒叢林,引申為焚燒。
焚燒山林是古人的一種打獵方式,古書多有記載,如《呂氏春秋.仲春紀》:「是月也,無竭川澤,無漉陂池,無焚山林。」意謂仲春之月,萬物初生,宜保養山林,不宜焚燒。
甲骨文「焚」所從的「林」有時以「木」、「艸」或「屮」代替,表示燃燒叢林雜草之意同。或加從「又」(象手形),象手持火炬燃燒林地。《說文》:「焚,燒田也。从火、棥,棥亦聲。」段玉裁改作「从火、林」,與古文字字形吻合。
甲骨文用作本義,《屯南》722:「王其田淵西,其焚,亡災。」表示商王焚燒淵西的林地,以開墾成農田,沒有災禍。《合集》10198:「翌戊午,焚,擒。」表示第二天,即是戊午這一天,焚燒樹林,擒獲野獸。
金文表示焚燒,多友鼎:「唯孚(俘)車不克以,卒焚」。表示所俘獲的車不能帶走,最終焚燒了它。《世說新語.德行》:「阮後聞之,嘆曰:『吾有車而使人不敢借,何以車為?』遂焚之。」又用作地名,噩君啟車節:「梄焚」,即「柳棼」。《左傳.宣公九年》:「鄭伯敗楚師于柳棼」,杜預注:「柳棼,鄭地。」
漢帛書「紛」通假為「焚」,《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羅(離)》:「出(突)如,來如,紛如,死如,棄如。」「紛」字王弼本《周易》作「焚」,「焚」、「死」、「棄」皆是施於不孝子的刑罰。《周禮.秋官.掌戮》:「凡殺其親者焚之。」鄭玄注:「焚,燒也,《易》曰:『焚如,死如,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