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文言文意思
“弋”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古汉语(文言文)字典“弋”字

繁体:(简繁同形)

拼音:

“弋”字的古汉语解释

1.动词 用带绳子的箭射。《史记·司马相如传》:“白鹄。”泛指射猎。《晋书·谢安传》:“出则渔山水,入则言咏属文。”

2.动词 取。《管子·侈靡》:“其能者。”

“弋”国语辞典解释

名词
1.小木樁。《爾雅.釋宮》「雞棲於弋為榤。」 宋.邢昺.疏:「弋,橛也。」 《玉篇.弋部》「弋,橛也,所以挂物也。今作杙。」

2.射獵之事。《晉書.卷九四.隱逸傳.翟湯傳》「遵湯之操,不交人物,耕而後事,語不及俗,惟以弋釣為事。」

3.姓。如宋代有弋尚節。

4.二一四部首之一。

动词
1.用帶有繩子的箭射獵。《詩經.鄭風.女曰雞鳴》「將翱將翔,弋鳧與鴈。」

2.取得。《書經.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 《史記.卷四〇.楚世家》「昔者三王以弋道德,五霸以弋戰國。」

形容词
黑色。通「黓」 。參見「弋綈」 條。

“弋”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與職切集韻韻會逸職切,𠀤音翊。
玉篇繳射也。
韻會,繳射飛鳥也。
周禮·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射。
冬官·考工記弓人爲弓,往體多,來體寡,謂之夾庾之屬,利射侯與
詩·鄭風鳧與鴈。
謂以繩繫矢而射也。
列子·湯問篇蒲且子之也。弱弓纖繳,乗風振之,連雙鶬於靑雲之際。
蒲且子,古善射者。
 又左,官名。
前漢·百官表少府屬有左。太初元年,更名爲佽飛,掌射。
 又韻會,取也。
書·多士非我小國,敢殷命。
,取也。
,射也。射而取之,故爲取也。
 又玉篇橛也。所以挂物也。
爾雅·釋宫雞棲於爲榤。
,橜也。
玉篇一作杙。
 又釋宮樴謂之杙。
橜也。
 又黑色。
前漢·文帝紀贊身衣綈。
如淳曰:,皁也。師古曰:,黑色也。
 又水名。
隋書·地理志鄱陽郡陽縣,舊曰葛陽,有水。
 又縣名。
後漢·郡國志北地郡居縣。
 又國名。
前漢·𨻰湯傳南排,月氏,山離,烏
山離,烏,去中國二萬里。
揚雄·長楊賦登南山瞰烏
 又後漢·西域傳,國屬康居,出名馬蒲萄酒,特有名焉。
 又無,羌部名。
後漢·西羌傳羌無爰劒者,秦厲公時爲秦所拘執,以爲奴隸,後得亡歸。羌人以奴爲無,以爰劒嘗爲奴隸,故因名之。
 又姓。
姓苑出河東。今蒲州有氏。
詩·鄘風美孟矣。
,姓也。
 又與㚤通。
韻會㚤,婦官。通作。漢有鉤夫人。
前漢·外戚傳孝武鉤趙倢伃。武帝巡狩過河閒,使使召之。旣至,女兩手皆拳,上自披之,手卽時伸。號曰拳夫人,居鉤宮。

“弋”形意通解

略說: 甲骨文象橛杙之形,即木樁。金文的字形有簡化,橛杙的中間填實或勾廓無別。傳世古書多以「」表示橛杙的「」。

詳解: 甲骨文象橛杙之形,即木樁。金文的字形有簡化,橛杙的中間填實或勾廓無別。小篆的字形是訛變後的形體。《說文》又誤把「」和「」的象形初文混為一字。參見「」、「」。(裘錫圭)

  甲骨文「」讀為「」,表示替代。如《合補》2425正+2427:「丁未卜,鼎(貞):令韋弋(代)亯𠬞牛。」「」和「」是人名,「𠬞」表示供奉。意謂命令韋代替亯(祭祀時)奉牛。戰國竹書中也有這種用法,如《清華壹.金縢》簡14背:「周武王又(有)疾周公所自以弋(代)王之志。

  金文用作語氣助詞,相當於古書中的「」。如曶鼎:「曶曰:『弋唯朕□□賞(償)。』」又用為「」,表示單身。如農卣:「母(毋)卑(俾)農弋(特),事(使)氒(厥)[友口](友)妻農。」意謂王不欲農為單身無耦之人,故發令使厥友妻農。(參楊樹達、《金文形義通解》

  傳世古書多以「」表示橛杙的「」。《說文》:「弋,橜也。」段玉裁注:「《爾雅》曰:『橜謂之杙。』按俗用『杙』為『弋』。」又《玉篇.弋部》:「弋,橛也,所以挂物也。今作『杙』。」「」可以看作「」的後起字,在「」的基礎上加上表意偏旁「」。不必把表示橛杙的「」和《說文.木部》的「」視為一字。(裘錫圭)參見「」。

  「」還表示用帶繩子的箭狩獵。如《詩.鄭風.女曰鷄鳴》:「將翱將翔,弋鳧與鴈。」鄭玄箋:「弋,繳射也。」孔穎達疏:「繳射,謂以繩繫矢而射也。《呂氏春秋.功名》:「善釣者出魚乎十仞之下,餌香也;善弋者下鳥乎百仞之上,弓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