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言文意思
“以”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以(简繁同形)
拼音:yǐ
“以”字的古汉语解释
yǐ
1.动词 用;使用。《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
2.动词 做。《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如或知尔,则何以哉?”
3.动词 认为。《邹忌讽齐王纳谏》:“皆以美于徐公。”
4.介词 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可视情况译为“拿”、“用”、“凭”、“把”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愿以十五城请易璧。”
5.介词 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廉颇蔺相如列传》:“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
6.介词 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捕蛇者说》:“而吾以捕蛇独存。”《廉颇蔺相如列传》:“且以强秦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7.介词 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译为“在”、“从”。《苏武传》:“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师。”
8.介词 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战国策·周策》:“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
9.连词 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并且”等,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
10.连词 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可译为“而”,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予与四人拥火以入。”
11.连词 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由于”。《廉颇蔺相如列传》:“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
12.连词 表修饰和被修饰关系。《归去来辞》:“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13.连词 表目的关系,可译为“而”“来”“用来”等。《师说》:“作《师说》以贻之。”
14.连词 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或范围,用法同现代汉语。《张衡传》:“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
15.连词 表示在叙述某件事时又转到另一件事上,可译为“至于”。《柳毅传》:“然自约其心者,达君之冤,余无及也。以言慎勿相避者,偶然耳,岂有意哉!”
16.副词 通“已”。已经。《陈涉世家》:“座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
17.动词 通“已”。停止。《齐桓晋文之事》:“无以,则王乎?”
18.副词 只是。《冯谖客孟尝君》:“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
【以往】以后。
【以为】⒈认为。⒉使……成为。⒊把……当作。⒋作为;用作。
“以”国语辞典解释
yǐ
动词1.用。《左傳.襄公十年》:「我辭禮矣,彼則以之。」 漢.王充《論衡.程材》:「洗洿泥者以水,燔腥者用火。」
2.仰賴、憑藉。《韓非子.五蠹》:「富國以農,距敵恃卒。」 漢.王充《論衡.卜筮》:「欲知天,以人事。」
3.認為、以為。《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告臧孫,臧孫以難;告郈孫,郈孫以可勸。」 唐.柳宗元〈為裴中丞上裴相賀破東平狀〉:「竊以自古中興之主,必有命代之臣。」
4.可、能夠。《詩經.齊風.猗嗟》:「四矢反兮,以禦亂兮。」 《孟子.滕文公下》:「大則以王,小則以霸。」
5.令、使。《孟子.公孫丑上》:「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顯。管仲、晏子猶不足為與?」 《戰國策.秦策一》:「向欲以齊事王,使攻宋也。」
6.帶領、率領。《左傳.成公十六年》:「欒、范以其族夾公行,陷于淖。」 《史記.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列傳》:「吳楚反時,潁陰侯灌何為將軍,屬太尉,請灌孟為校尉。夫以千人與父俱。」
7.延及。《易經.小畜.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論語.堯曰》:「朕躬有罪,無以萬方。」
介词
1.表示行為的憑藉。相當於「用」 。例: 「以身作則」 、「徐噴以煙」 。《論語.為政》:「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左傳.文公二年》:「晉襄公縛秦囚,使萊駒以戈斬之。」 《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列傳》:「是時卓王孫有女文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繆與令相重,而以琴心挑之。」
2.因為、由於。《論語.衛靈公》:「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 《韓非子.喻老》:「千丈之隄,以蟻螻之穴潰。」
3.按、依。《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 《商君書.更法》:「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
4.在、於。《左傳.桓公二年》:「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 唐.柳宗元〈斷刑論〉:「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
5.表時空、方位、程度等的界限,通常加在前、後、左、右、上、下、往、來、東、西、南、北等字之前。例: 「亙古以來」 、「中人以上」 、「長安東路以西」 、「價格在一千元以下」 。
连词
1.而、且。《詩經.邶風.燕燕》:「瞻望弗及,佇立以泣。」 《禮記.樂記》:「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2.因而。《漢書.卷二九.溝洫志》:「於是關中為沃野,無凶年,秦以富彊。」 三國蜀.諸葛亮〈出師表〉:「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
3.目的在於。例: 「以免」 、「以致於」 。《書經.泰誓下》:「郊社不修,宗廟不享。作奇技淫巧以悅婦人。」
4.與、和。《儀禮.鄉射禮》:「各以其耦進,反于射位。」
助词
置動詞後,無義。例: 「得以」 、「能以」 。《論語.泰伯》:「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
副词
1.太、甚。《孟子.滕文公下》:「三月無君則弔,不以急乎?」 《史記.卷六六.伍子胥列傳》:「子之報仇,其以甚乎?」
2.既、已經。通「已」 。《三國志.卷二三.魏書.和常楊杜趙裴傳.杜襲》:「吾計以定,卿勿復言。」
3.更加。《呂氏春秋.恃君覽.觀表》:「魏日以削,秦日益大。」 《史記.卷五.秦本紀》:「及其後世,日以驕淫。」
名词
1.緣故、理由。《詩經.邶風.旄丘》:「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列子.周穆王》:「宋人執而問其以,華子曰:『曩吾忘也。』」 唐.李白〈春夜宴桃李園序〉:「古人秉燭夜遊,良有以也。」
2.以色列的簡稱。例: 「以阿戰爭」 。
3.姓。如漢代有以彤。
“以”康熙字典解释
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
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
註以魯故也。
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
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
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
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
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
禮·燕禮君曰:以我安。
註猶與也。
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
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
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考證:〔詩·衞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謹照原書衞風改邶風。
“以”形意通解
略說: 甲骨文會人以手提起一物,本義是持攜、提挈,後多用作虛詞。詳解: 甲骨文從「人」從「㠯」,象人以手提攜一物之形,初義為持攜、提(張世超、季旭昇)。亦可省去人旁,簡化為所提攜之物之形「㠯」。金文多用「㠯」,牧簋「㠯」旁增「人」形,上承甲骨文,是今日楷書「以」字字形的根據。
甲骨文表示率領,《合集》10:「王往以眾黍于囧。」即商王去率領群眾。又表示致送,如《合集》14454:「追弗其以牛。」
「以」是古書的常用字。「以」可表示用、使用。《說文》:「㠯,用也。」《玉篇.人部》:「以,用也。」如《孟子.告子下》:「是故禹以四海為壑,今吾子以鄰國為壑。」《楚辭.九章.涉江》:「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王逸注:「以,亦用也。」
「以」表示率領、帶領。如《左傳.僖公四年》:「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國語.周語》:「(富辰)乃以其屬死之。」韋昭注:「帥其徒屬,以死狄師。」
「以」表示憑借、憑藉。如《韓非子.五蠹》:「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論衡.卜筮》:「天與人同道,欲知天,以人事。」
「以」表示認為、以為。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果自言,公以告臧孫,臧孫以難。」《墨子.公輸》:「臣以三事王吏之攻宋也,為與此同類。」
「以」也表示原因、緣故。如《詩.邶風.旄丘》:「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列子.周穆王》:「華子既悟,迺大怒,黜妻罰子,操戈逐儒生。宋人執而問其以。」
「以」表示有。如《管子.治國》:「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農夫以䰞子者,上無術以均之也。」《戰國策.楚策四》:「今楚國雖小,絕長續短,猶以數千里,豈特百里哉?」
「以」可作介詞,引出憑借的工具、方法、手段等。如《周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韓非子.難一》:「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又可引出動作的時間、處所等。如《論衡.偶會》:「夫物以春生夏長,秋而熟老,適自枯死,陰氣適盛,與之會遇。」
「以」作連詞,表示並列關係。如《周易.鼎》:「得妾以其子,無咎。」 王引之《經傳釋詞》:「言得妾與其子也。」又可表示轉折。如《淮南子.氾論》:「堯無百戶之郭,舜無植錐之地,以有天下。」
「以」還可作副詞,表示程度深,如《孟子.滕文公下》:「三月無君則弔,不以急乎?」又表示範圍,相當於「惟」、「只」。如《戰國策.齊策四》:「君家所寡有者,以義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