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刖”国语辞典解释
yuè
名词古代一種砍斷雙腳的刑罰。《漢書.卷二三.刑法志》:「刖罪五百。」
动词
砍斷雙腳。例: 「自刖而死」 。唐.元稹〈出門行〉:「其兄因獻璞,再刖不履地。」
“刖”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集韻韻會𠀤魚厥切,音月。說文絕也。从刀,月聲。本作跀,斷足也。从足,月聲。
徐曰足見斷爲跀,其𠛬名則刖也。今文但作刖。
書·呂𠛬刖足曰剕。
前漢·𠛬法志刖罪五百。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五忽切,音兀。斷足也。
集韻或作𧿁。
“刖”形意通解
略說: 甲骨文從「尢」(跛腳人形)從「我」(鋸形),或從「又」,象用鋸或以手持鋸斷去人的一足之形。(胡厚宣、季旭昇)本義是砍掉腳的酷刑,即刖刑。詳解: 甲骨文從「尢」(跛腳人形)從「我」(鋸形),或從「又」,象用鋸或以手持鋸斷去人的一足之形。(胡厚宣、季旭昇)本義是砍掉腳的酷刑,即刖刑。如《合集》1042:「其㞢(又)刖百人。」
戰國文字改為從「刀」,「月」聲的形聲字,小篆同。《說文》:「刖,絕也。从刀,月聲。」又作「跀」,許慎以為是斷足之刑的本字。《說文》:「跀,斷足也。从足,月聲。」故段玉裁注:「刖足則為跀。」
「刖」表示本義的例子如《左傳.莊公十六年》:「九月,殺公子閼,刖強鉏。」杜預注:「斷足曰刖。」《韓非子.和氏》:「王以和為誑,而刖其左足。」
「刖」引申表示割斷、斷絕。《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9「廉而毋刖」,意謂行事正直而不傷人。又如《焦氏易林.艮》:「需、根刖殘樹,花葉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