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文言文意思
“刑”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古汉语(文言文)字典“刑”字

繁体:(简繁同形)

拼音:xíng

“刑”字的古汉语解释

xíng

1.名词 刑罚;刑法。《谏太宗十思疏》:“虽董之以严,振之以威怒。”

2.动词 判刑;处罚。《陈涉世家》:“皆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

3.动词 杀。《与陈伯之书》:“并马作誓,传之子孙。”

4.名词 同“型”。模型;铸造器物的模子。《荀子·强国》:“范正,金锡美。”

5.名词 同“型”。法式;典范。《诗经·荡》:“虽无老成人,尚有典。”

6.动词 同“型”。作典范;作榜样。《齐桓晋文之事》:“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家邦。”

【刑家】曾受刑罚的家族。

“刑”国语辞典解释

xíng

名词
1.法律上處罰罪犯方法的總稱。例: 「刑罰」「死刑」「徒刑」《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2.常法、典範。通「型」《詩經.大雅.抑》「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

动词
1.殺害。《史記.卷八六.刺客傳.聶政傳》「重自刑以絕從。」 《呂氏春秋.慎大覽.順說》「刑人之父子。」

2.取法、效法。《禮記.禮運》「刑仁講讓,示民有常。」

3.正。通「型」《詩經.大雅.思齊》「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刑”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戸經切;集韻韻會乎經切;正韻奚經切,𡘋音形。說文剄也,从刀,幵聲。
 又,玉篇罰總名也。易・豐卦君子以折獄致𠛬。禮・王制𠛬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
 又,爾雅・釋詁常也、法也。〔疏〕謂常法也。書・召誥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𠛬用于天下,越王顯。〔註〕王有首天下之德,民皆儀𠛬;用德于下,王德益顯也。詩・大雅尚有典𠛬。〔朱傳〕典𠛬,舊法也。
 又,成也。禮・樂記敎之不𠛬,其此之由乎。
 又,禮・禮運𠛬仁講讓。〔註〕𠛬,猶則也。
 又,與鉶通。周禮・天官・內饔羞、脩、𠛬、膴。〔註〕𠛬,羹器。史記・太史公自序啜土𠛬。〔註〕𠛬以盛羹也。
 又,叶胡光切,音黃。詩・大雅罔敷求先王,克共明𠛬。〔朱傳〕胡光反。
 又,玉篇同㓝。禮・樂記敎之不𠛬,其此之由乎。謹照原書樂記改學記。

“刑”形意通解

略說:」最初只作「」,後來加從「」作「」,古代井邊圍欄交錯有序,「」字從「」取其有秩序、法度之意,「」是執行刑法所用的武器。本義是刑法。

詳解:」最初只作「」,後來加從「」作「」,古代井邊圍欄交錯有序,「」字從「」取其有秩序、法度之意,「」是執行刑法所用的武器。本義是刑法。「」是「」的後起分化字,加刀旁作為刑法之專字。

  「」、「」古韻同屬耕部,音近可通。「」既是「」、「」的聲符,又是意符。

  早期金文「」是「」的初文,西周晚期以後始見「」字,寫作「」,表示刑法、刑罰,弔尸鐘:「中尃盟㓝(刑)」,孫詒讓云:「言執中以布明刑」,即布施刑法之意。金文又用作人名。此外,史牆盤「」字通讀作「」,「廣[能攴]楚荊」,楚荊表示楚地、楚國。參見「」。

  戰國竹簡「」字寫作「」、「」,如《郭店楚簡.緇衣》:「則坓(刑)罰不足恥《上博楚竹書五.季康子問於孔子》:「好型(刑)則不羊(祥)」。

  「」、「」為一字,《說文》誤分為二。《說文.刀部》:「刑,剄也。从刀幵聲。《說文》:「㓝,罰辠也。从井从刀。《易》曰:『井,法也。』井亦聲。《玉篇》:「辠,古文罪字。《集韻》:「㓝,同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