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畹”国语辞典解释
wǎn
名词量詞。舊時計算土地面積的單位。說法不一,十二畝稱為「畹」 ,或三十畝稱為「畹」 。《說文解字.田部》:「畹,田三十畝也。」 《楚辭.屈原.離騷》:「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 漢.王逸.注:「十二畝為畹。」
“畹”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正韻於阮切集韻韻會委遠切,𠀤音宛。說文田二十畝也。
屈原·離騷余旣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畮。
註十二畮爲畹。
左思·魏都賦右則疎圃曲池下,畹高堂。
註班固曰:畹。三十畝也。
又戚畹,國戚。
宋史·李處耘傳幸聮戚畹之貴。
又集韻紆願切正韻迂絹切,𠀤音怨,田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