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文言文意思
“枉”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枉(简繁同形)
拼音:wǎng
“枉”字的古汉语解释
wǎng
1.形容词 弯曲,与“直”相对。《荀子·王霸》:“犹立直木而求其影之枉也。”
2.形容词 不正直的;邪恶的。《训俭示康》:“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
3.动词 歪曲;曲解。《书博鸡者事》:“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
4.动词 冤枉;冤屈。《狱中杂记》:“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5.动词 委屈;降低身份。《出师表》:“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
6.副词 徒然;白白地。李白《清平调》:“云雨巫山枉断肠。”
【枉法】执法者出于私利或某种企图而歪曲、破坏法律。
【枉驾】敬辞。屈驾;屈尊相访。
“枉”国语辞典解释
wǎng
形容词1.彎曲的、不直的。《說文解字.木部》:「枉,衺曲也。」 例: 「枉尺」 。《荀子.王霸》:「辟之是猶立直木而求其景之枉也。」
2.不正直的、邪惡的。《論語.顏淵》:「能使枉者直。」 《元史.卷一七五.張珪傳》:「人有冤抑,必當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
动词
1.扭曲、歪曲。例: 「貪贓枉法」 。《論語.微子》:「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2.冤陷。例: 「冤枉」 、「勿枉勿縱」 。
3.遷就、委屈。參見「枉駕」 、「枉顧」 等條。
名词
1.邪惡不正的人事物。例: 「矯枉過正」 。《論語.為政》:「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
2.冤屈。《新唐書.卷一三五.高仙芝傳》:「我有罪,若輩可言;不爾,當呼枉。」
副词
徒然、白費。例: 「枉費」 。唐.李白〈清平調〉三首之二:「一枝穠豔露凝香,雲雨巫山枉斷腸。」 宋.蘇軾〈賀新郎.乳燕飛華屋〉詞: 「簾外誰來推繡戶,枉教人、夢斷瑤臺曲。」
“枉”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廣韻迂往切集韻類篇韻會嫗往切,𠀤汪上聲。說文衺曲也。
淮南子·時則訓木熙者舉梧檟,據句枉。
又人之不直者,亦謂之枉。
論語舉直錯諸枉。
又屈也。
禮·月令仲秋,命有司申嚴百𠛬,毋或枉橈。
又冤也。
唐書·高仙芝傳軍中皆呼枉。
又枉駕。
戰國策聶政曰:仲子不遠千里枉車騎而交臣。
又枉矢,有三義:一周禮·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註今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矢。一禮·投壺主人謂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
註謙言不直之矢也。一星名。
考異郵枉矢,狀如流星,蛇行有尾。
又類篇巨王切。汲具。考證:〔周禮·秋官·司𡨥救日以枉矢。註漢時名飛矛,用以守城利火射。〕 謹按秋官司無救日以枉矢之文,註亦無漢時名飛矛之語。今照周禮改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註今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矢。〔投壺禮主人謂曰某有枉矢哨壺,以樂嘉賓。〕 謹按禮字應移於投壺之上。照原文謂字改請字。以樂嘉賓改請以樂賓。
“枉”形意通解
略說: 戰國文字與小篆作「𣒈」,從「木」,「㞷」聲。隸書改從「王」聲,為後世所本。本義是彎曲。詳解: 戰國文字與小篆作「𣒈」,從「木」,「㞷」聲。隸書改從「王」聲,為後世所本。參見「㞷」。「枉」的本義是彎曲。《說文》:「枉,衺曲也。从木,𡉚聲。」如《荀子.王霸》:「過猶不及也,辟之是猶立直木而求其影之枉也。」《禮記.投壺》:「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鄭玄注:「枉、哨,不正貌。」
「枉」引申表示不正直。如《論語.為政》:「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錯」同「措」,表示捨棄。又如《孟子.滕文公下》「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漢趙岐注:「人當以直矯枉耳。」
「枉」表示違背、歪曲。如《上博竹書二.從政》甲篇簡15+5:「為利𣒈(枉)事,則𧶗(貪)。」意謂為了利益而違法斷事,就是貪。(參陳劍、陳美蘭)又如《韓非子.八說》:「明主之國,官不敢枉法,吏不敢為私利。」
「枉」表示委屈、屈就。如《戰國策.韓策二》:「而嚴仲子乃諸侯之卿相也,不遠千里,枉車騎而交臣。」三國蜀諸葛亮〈前出師表〉:「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咨臣以當世之事。」
「枉」表示冤屈。如《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所以厚諸君者,非欲求利,徒以縣宰不道,枉殺吾子,欲為報怨耳。」《三國志.魏書.高貴鄉公髦傳》:「正元元年冬十月壬辰,遣侍中持節分適四方,觀風俗,勞士民,察冤枉失職者。」
「枉」還表示徒然、白白地。如唐代李白〈清平調〉之二:「一枝紅艷露凝香,雲雨巫山枉斷腸。」明代馮夢龍《醒世恒言.三孝廉讓產立高名》:「就是好言相勸,料未必聽從,枉費了唇舌,到挑撥他兄弟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