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国语辞典解释
xīn
名词1.柴草、柴火。例: 「杯水車薪」 、「臥薪嘗膽」 、「釜底抽薪。」
2.工作的酬金。例: 「月薪」 、「年薪」 、「底薪」 。
“薪”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𠀤音新。說文蕘也。
又柴也。
詩·齊風析薪如之何。
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
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又草亦曰薪。
孟子毀傷其薪木。
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又采薪亦曰薪。
前漢·𠛬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考證:〔禮·月令乃代薪爲炭。〕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
“薪”形意通解
略說: 「薪」為「新」之累增字,「新」象手持斧斤砍柴。古人在「新」字又加「艸」旁,以「薪」字標示砍伐所得的柴木。參見「新」。詳解: 「薪」為「新」之累增字,「新」象手持斧斤砍柴。古人在「新」字又加「艸」旁,以「薪」字標示砍伐所得的柴木。參見「新」。
甲骨文沒有「薪」字。「薪」字在金文中只出現在戰國晚期二十五年上郡守廟戈中,銘文云:「工鬼薪詘。」「鬼薪」一詞又見於睡虎地秦簡秦律之中,指的是秦漢時刑法之一。《史記.秦始皇本紀》:「輕者為鬼薪。」裴駰集解:「應劭曰:『取薪給宗廟為鬼薪也。』如淳曰:『《律說》鬼薪作三歲。』」由刑名引申到服此刑之刑徒,因此戈銘也就說明了造戈的工匠名叫詘,是服鬼薪刑的人。
「薪」字在傳世文獻中多用作本義,如《詩經.齊風.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或用作動詞,即取以為薪的意思,如《詩經.大雅.棫樸》:「芃芃棫樸,薪之槱之。」《毛傳》:「山木茂盛,萬民得以薪之。」後又因為柴薪屬生活的必需品,由此引伸為薪金的意思,如薪水、薪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