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言文意思
“公”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公(简繁同形)
拼音:gōng
“公”字的古汉语解释
gōng
1.形容词 公家的;公共的。《礼记·大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原君》:“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或除之”
2.形容词 公正;无私。《屈原列传》:“邪曲之害公也。”韩愈《进学解》:“无患有词之不公。”《诫兄子严敦书》:“谦约节敛,廉公有威。”
3.副词 公然;公开。《论积贮疏》:“残贼公行,莫之或止。”《黄生借书说》:“惟予之公书与张氏之吝书若不相类。”
4.名词 古代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第一等,后成为诸侯的代称。
【又】泛指显贵爵位。《曹刿论战》:“十年春,齐师伐我,公(鲁庄公)将战。”《邵公谏厉王弭谤》:“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
5.名词 对男子的尊称。《邹忌讽齐五纳谏》:“我孰与城北徐公美?”《陈涉世家》:“公等遇雨,皆已失期。”《滕王格序》:“都督阎公之雅望,棨戟遥临。”
6.名词 丈夫的父亲。《孔雀东南飞》:“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公车】⒈兵车。⒉官车。⒊汉代官署名。卫尉的下属机构,设公车令,掌管宫殿中司马门的警卫工作。臣民上书和征召,都由公车接待。
【公案】⒈官府的案牍。⒉旧时官吏审案时所用的桌子。⒊佛教禅宗认为用教理来解决疑难问题,如官府判案。因此也称公案。⒋话本故事分类之一,后又演变为“公案小说”、“公案戏”。
“公”国语辞典解释
gōng
动词1.平分。《說文解字.八部》:「公,平分也。」
2.使多數人得知或分享。例: 「公諸世人」 、「公諸同好」 。
名词
1.一種古代的爵位,位居五等之首。《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2.稱謂:(1)對祖父的稱呼。例: 「外公」 。(2)對年長或有地位者的尊稱。例: 「主公」 、「老公公」 。(3)婦人稱丈夫的父親為「公」 。例: 「公公」 、「公婆」 。
3.對同輩的敬稱。《史記.卷七六.平原君傳》:「公等錄錄,所謂因人成事者也。」
4.平正無私。例: 「因公忘私」 。《書經.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韓非子.五蠹》:「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者謂之公。」
5.有關眾人的事物。例: 「辦公」 。
6.姓。如漢代有公儉。
形容词
1.屬於大眾的。例: 「公費」 、「公物」 、「公筷」 、「公海」 。
2.雄性的。例: 「公雞」 。
副词
1.不掩飾、不隱藏的。例: 「公然」 。《隋書.卷七〇.楊玄感傳》:「朋黨相扇,貨賄公行。」
2.國家負責的。例: 「公營」 、「公告地價」 。
“公”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𠀤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
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
徐曰會意。
爾雅·釋言無私也。
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又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
又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
註公猶共也。
又爵名,五等之首曰公。
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
又三公官名。
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
又官所曰公。
詩·召南退食自公。
又父曰公。
列子·黃帝篇家公執席。
前漢·郊祀志天子爲天下父,故曰鉅公。
又婦謂舅曰公。
前漢·賈誼策與公倂倨。
又尊稱曰公。
賈誼策此六七公皆亡恙。
又相呼曰公。
史記·毛遂傳公等碌碌。
又事也。
詩·召南夙夜在公。
註夙夜在視濯垢饎爨之事。
又星名。
隋書·天文志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
又姓。
韻會漢有公儉。
又諡法,立志及衆曰公。
又與功通。
詩·小雅以奏膚公。
大雅王公伊濯。
又集韻諸容切,音鐘。同妐。夫之兄爲兄妐。一曰關中呼夫之父曰妐。或省作公。通作鍾。
又韻補叶姑黃切,音光。
東方朔·七諫邪說飾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直士隱而避匿兮,讒諛登乎明堂。
“公”形意通解
略說: 甲金文疑象侈口深腹圜底之器,為「瓮」的初文,本義是瓮器(朱芳圃)。後借用作公私之「公」,又用作長輩的尊稱。詳解: 「公」的構形釋義,長久以來多從韓非之說。許慎《說文》即提到「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韓非曰︰『背厶為公。』」按「厶」即公私之「私」,韓非將「公」理解為與「私」相背,《韓非子.五蠹》:「倉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此說得孫詒讓、強開運等支持,唯「公」甲金文部件似與「厶」有別。參見「厶」。
近人或質疑韓非而自立一說,高鴻縉以為古文字「公」上所從之「八」形,乃「分」之初文,而下所從之略方之環形,乃「物之通象」,故「公」之構形乃取「物平分則為公」之義,可備一說。朱芳圃即以為「公」之構形象「侈口深腹圜底之器」,並認為是「瓮」之初文,「瓮」即大腹的盛東西的陶器。《說文》:「瓮,罌也。从瓦,公聲。」又以為「公」後來被假借為背私之「公」,再假為尊稱,於是另造一從「瓦」,「公」聲之「瓮」,以表達其初義。其說較可信。
西周早期金文「公」字象提把的「八」形尚未與器身(「厶」形)分離。甲骨文「八」形與「厶」形則清楚二分,西周晚期以後金文「公」的提把亦與器身分離。
甲骨文「公」指先公,《合集》34296:「勺(礿)歲于多公」,指對諸位先公進行礿祭和歲祭。又卜辭多見「公宮」,指殷先公上甲廟,《合集》36541:「天邑商公宮衣。」全句指於國都先公上甲廟進行衣祭。
金文「公」用作國君通稱,叔尸鐘:「雁(膺)受君公之易(賜)光(貺)」,指接受君主的賞賜(楊樹達)。又用作對貴族之敬稱,明公簋:「唯王令(令)明公遣三族。」「公」又可用作對先人之敬稱,沈子簋:「陟二公」,意謂在祭禮中把已死的兩個祖先陞上去(唐蘭)。另,字又用作子女對生父之敬稱,或女子對丈夫之父的敬稱。
戰國竹簡「公」用作男子之尊稱,《上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縱公之所欲。」又用作諸侯之通稱,《清華簡二.繫年》簡10:「武公即世,莊公即位;莊公即世,昭公即位。」「即世」指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