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文言文意思
“草”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古汉语(文言文)字典“草”字

繁体:(简繁同形)

拼音:cǎo

“草”字的古汉语解释

cǎo

1.名词 草;草本植物的总称。《观沧海》:“树木丛生,百丰茂。”《敕勒歌》:“风吹低见牛羊。”

2.名词 荒野;草野。《<指南录>后序》:“不得已,变姓名,诡踪迹,行露宿。”

3.名词 乡间;民间。《五人墓碑记》:“况野之无闻者欤?”

4.形容词 粗糙;粗劣。《冯谖客孟尝君》:“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具。”

5.名词 初稿;草稿。《左忠毅公逸事》:“庑下一生伏案卧,文方成。”

6.名词 汉字的一种字体,流行于汉初,笔画相连,写来迅速。如“狂草”、“真草隶篆。”

【草鄙】粗野鄙陋。《战国策·赵策三》:“臣南方之人也,何足问?”

【草草】1.草木茂盛的样子。苏轼《各子由记园中草木》:“君看藜与藿,生意常。”2.忧愁的样子。《诗经·小雅·巷伯》:“骄人好好,劳人”3.辛苦的样子。杜甫《园人送瓜》:“园人非故侯,种此何。”4.匆促。杜甫《送长孙九待御赴武威判官》:“闻君适万里,取别何。”

【草创】1.开始创建或创办。《汉书·终军传》:“夫天命初定,万事。”2.起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未就,会遭此祸。”

【草次】1.匆忙急遽。2.露宿于草野间。

【草蹙】仓猝;匆忙。

【草菅】1.草茅,喻轻贱。班固《汉书·贾谊传》:“其视杀人若艾然。”(艾:通“刈”。)后称任意残杀人命为“草菅人命。”2.草野;民间。陆游《薏苡》:“呜呼!奇材从古弃,君试求之篱落间。”

【草芥】比喻轻微而无价值的东西。夏侯湛《东方朔画赞》:“戏万乘若寮友,视俦列如。”

【草具】指粗劣的食物。《战国策·齐策四》:“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

【草莽】1.荒野。陶渊明《归园田居》:“常恐霜霰至,零落同。”2.草野;民间。吕不韦《吕氏春秋·察传》:“乃令重黎举夔于之中而进之。”

“草”国语辞典解释

cǎo

名词
1.母馬。《玉篇.馬部》「騲,牝馬也。」

2.雌性牲畜的通稱。明.張自烈《正字通.馬部》「騲,牝畜之通稱。」 例: 「騲驢」「騲狗」

cǎo

名词
1.草本植物的總稱。同「草」《說文解字.艸部》「艸,百芔也。」

2.二一四部首之一。

cǎo

名词
1.草本植物的總稱。例: 「草木」「花草」「碧草如茵」 。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是歲大旱,野無草。」

2.田野、荒野。例: 「草澤」《商君書.墾令》「農不敗而有餘日,則草必墾矣。」

3.一種書法字體。例: 「狂草」「行草」

4.底稿、文稿。例: 「起草」「擬草」

5.姓。如漢代有草中。

形容词
1.馬虎、粗率、不細膩。例: 「潦草」

2.初步的、尚未決定的。例: 「草案」「草圖」「草約」

3.用草編成的。例: 「草蓆」「草繩」「草履」

4.用草搭蓋的。例: 「草棚」「草房」「草菴」

动词
1.起稿、擬訂。《漢書.卷三〇.藝文志》「蕭何草律,亦著其法。」 《晉書.卷八三.江逌傳》「冀以免咎,使太常博士草其制。」

2.草寫。清.鄭板橋〈清季野聞〉:「板橋卻之不得,亦草『難得糊塗』,付之。」

副词
草率。例: 「草草了事」 。清.孔尚任《桃花扇》第六齣:「草辦妝奩,粗陳筵席。」

“草”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采老切集韻在早切韻會正韻采早切,𠀤音懆。
說文作艸,百卉也。經典相承作
書·禹貢惟繇。
詩·小雅在彼豐
禮·祭統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也。
艾,謂艾取也。
論衡地性生,山性生木。
大戴禮·易本命者善走而愚。
 又史記·陳丞相世家具進。
,粗也。
 又篇海苟𥳑曰
春秋·隱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淸。
遇者次之期,二國各𥳑其禮也。
次,猶造次也。
 又詩·小雅勞人
,勞心也。
 又易·屯卦天造昧。
言天造萬物于創之始。
 又前漢·淮南王傳常召司馬相如等視廼遣。
謂爲文之藳。
百官志註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
後漢·𨻰寵傳蕭何律。
 又魏志·衞覬傳覬好古文,隷、無所不善。
 又姓。
正字通中。
 又韻補脞五切,徂上聲。
徐幹·齊都賦焚梗林,燎圃
 又此苟切,凑上聲。
邊讓·章華賦攜西子之弱腕兮,援毛嬙之素肘。形便纖以嬋娟兮,若流風之靡
 又說文自保切,音皁。斗,櫟實也,一曰橡斗子。
徐鉉曰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別作皁字,爲黑色之皁。案櫟實可染白爲黑,故曰,通用。今俗書或从白从十,或从白从七,皆無意義。考證:〔說文自保切,音皁。斗櫟實也,橡斗子。〕 謹照原文皁下增字。橡斗上增一曰二字。〔徐鉉曰實可染白爲黑。〕 謹照原文白改帛。

“草”形意通解

略說: 從「」,「」聲,本義為櫟樹的果實。傳世古書多借「」為「」,表示草本植物。

詳解: 從「」,「」聲,本義為櫟樹的果實。《說文》:「草斗,櫟實也。一曰:象斗子。从艸,早聲。」「」是草本之「」的本字,《玉篇·艸部》:「草,同艸。」傳世古書多借「」為「」,表示草本植物。現在「」已作為異體字並入「」,這大概與人們喜歡用形聲字代替表意字(特別是非會意的表意字)的心理相關(裘錫圭)。

  傳世典籍與簡帛文字多用「」的「草本植物」義。如《論語·陽貨》:「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是歲大旱,野無草」。《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78背:「臧(藏)於園中草下,旦啟夕閉」。《馬王堆.十問》行1:「草木何得而長?日月何得而明?

  「」可引申為粗略、草率。先秦典籍見此義,如《戰國策·齊策四》:「左右以君賤之,食以草具。」鮑彪注:「草,不精也。」明清劇本亦見此義,如《桃花扇·眠香》:「草辦妝奩,粗陳筵席」。

  「」亦可引申為卑賤,如《敦煌變文集》:「一生草命」;可引申為起草,如《漢書·任敖傳》:「草立土德時曆制度」;還能引申為底稿,如杜甫〈晚出左掖〉:「避人焚諫草,騎馬欲難棲。

  文字書寫形式之一的「草書」,講求筆劃相連,書寫方便,概與「」的「草率、率真」義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