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文言文意思
“苛”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古汉语(文言文)字典“苛”字

繁体:(简繁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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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字的古汉语解释

形容词 苛刻;烦琐;严厉。《汉书·宣帝纪》:“今吏或以不禁奸邪为宽大,纵释有罪为不。”

“苛”国语辞典解释

形容词
1.嚴厲、暴虐。例: 「苛刻」《禮記.檀弓下》「苛政猛於虎也。」 唐.李白〈溧陽瀨水貞義女碑銘〉:「王虐忠助讒,苛虐厥政。」

2.煩瑣。《史記.卷一〇八.韓長孺傳》「今太后以小節苛禮責望梁王。」 《後漢書.卷二七.宣秉傳》「務舉大綱,簡略苛細,百僚敬之。」

3.急切。晉.陸機〈從軍行〉:「隆暑固已慘,涼風嚴且苛。」

动词
1.譴責。例: 「苛責」《周禮.夏官.射人》「不敬者苛罰之。」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中》「大司空士夜過奉常亭,亭長苛之。」

2.侵擾。《國語.晉語一》「以皋落狄之,朝夕苛我邊鄙,使無日以牧田野。」 三國吳.韋昭.注:「苛,擾也。」

名词
1.疾病。通「疴」《呂氏春秋.士容論.審時》「凶氣不入,身無苛殃。」 《禮記.內則》「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

(一)之又音。

“苛”康熙字典解释

集韻韻會正韻𠀤寒歌切,音何。
說文小草也。
 又廣韻政煩也。
禮·檀弓政猛于虎。
前漢·高帝紀父老苦秦法久矣。
師古註,細也。
 又禮·內則問衣燠寒,疾痛癢,而敬抑搔之。
爾雅·釋言,妎也。
者,多疾妎。
 又周禮·春官·世婦大喪,比外內命婦之朝,莫哭不敬者,而罰之。
,譴也。
 又晉語朝夕我邊鄙。
,擾也。
 又素問疾不生。
,重也。
 又揚子·方言,怒也。
 又姓。
正字通異。
 又上聲。
類篇下可切,音荷。急也。
 又集韻虎何切羣經音辨呼多切,𠀤音呵。察也。
鄭康成·說禮司關掌察姦人。
前漢·王莽傳大司空士夜過奉常亭,亭長之。
 又集韻黑嗟切。義同。

“苛”形意通解

略說: 金文從「」,「」聲,本義是小草。因為小草叢生,細密而雜亂,故「」後多用來表示細密繁瑣,引申為殘酷、刻薄等。

詳解: 金文從「」,「」聲,「」上或加一橫為飾筆。本義是小草。《說文》:「苛,小艸也。从艸,可聲。」徐灝《說文解字注箋》:「苛者,小艸叢雜之義,引申為細碎之偁。弊政謂之苛,言其瑣屑煩擾也。」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小艸野生,叢雜蕪亂,故引申為一切煩碎之稱。」因為小草叢生,細密而雜亂,故「」後多用來表示細密繁瑣,引申為殘酷、刻薄等。

  「」多用來表示細密繁瑣,「」側重過分嚴厲(王鳳陽)。《史記.淮陰侯列傳》:「大王之入武關,秋毫無所害,除秦苛法,與秦民約法三章耳。」「苛法」指秦代繁多、瑣細的法令條文。條文繁多,諸多束縛,過於繁鎖,叫做「」。《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9:「迲(去)苛而行柬(簡)」,意謂去除繁瑣的政令而推行簡約的政策。《淮南子.覽冥》:「去煩苛之事,屏流言之迹。」意謂去除繁雜瑣碎的事務,杜絕流言的傳播途徑(參張玉春等)。後來「」引申有殘酷、苛刻之意。《漢書.成帝紀》:「凡事恕己,毋行苛刻。《韓非子.內儲說下》:「大不事君,小不事家,以苛刻聞天下。

  俗語「苛政猛於虎」出自《禮記.檀弓下》。據說古時孔子經過泰山,看見一個婦人在墳前痛哭,詢問之下,才知她的公公、丈夫、兒子都被老虎咬死,但仍不搬家的原因是這裏沒有暴政。所以說嚴苛的政策對人民來說,比猛虎更可怕。

  金文用作姓氏,秦苛[月𧊒]勺:「冶吏秦、苛[月𧊒]為之。」「冶吏」即鑄造的官吏,「」是舀酒水或其他東西的器具,意謂這件青銅勺是由兩位分別名叫秦和苛[月𧊒]的冶煉官吏鑄造的。「」是姓,「[月𧊒]」是名。

  璽印文字、戰國竹簡也用作姓氏,《古璽彙編》2257:「苛慶」。《漢印文字徵》:「苛先印信」。《包山楚簡》簡135:「苛冒」。《萬姓統譜》:「苛,漢苛異,見《印藪》

  漢簡假借為「」,表示疾病,《馬王堆.十問》簡35-36:「身無苛(痾)𢘲(殃)」,意謂身體無病無災。《馬王堆.十問》簡80:「苛(痾)疾不昌,筋骨益強。」意謂疾病不生,筋骨日益強壯。《呂氏春秋.先識覽.知接》:「常之巫審於死生,能去苛病。」「苛病」即「痾病」(痾病),「常之巫」是齊桓公的醫師,全句意謂常之巫能察知生死,能驅除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