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文言文意思
“挑”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古汉语(文言文)字典“挑”字

繁体:(简繁同形)

拼音:tiāo/tiǎo

“挑”字的古汉语解释

tiǎo

1.动词 拨;拨动。辛弃疾《破阵子·为陈同父赋壮语以寄》:“醉里灯看剑。”

【又】用条状的或用尖的东西挑出来。杜荀鹤《山中寡妇》:“时野菜和根煮。”

2.动词 挑逗;引诱。《史记·项羽本纪》:“乃披甲持戟战。”《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以琴心之。”

tiāo

动词 担;挑。陆游《自题传神》:“担双草屦,壁倚一乌藤。”

“挑”国语辞典解释

tiāo

动词
1.揀選。例: 「挑選」「挑剔」「挑毛病」《紅樓夢》第一〇二回:「挑了個風清日暖的日子,帶了好幾個家人,手內持著器械到園踹看動靜。」

2.用肩擔物。例: 「挑柴」「肩挑」「挑水」《水滸傳》第二回:「鎖上前後門,挑了擔兒,跟在馬後。」

tiǎo

动词
1.引動、舉起。例: 「挑眉立目」《紅樓夢》第八一回:「探春把竿子一挑,往地下一撩,卻是活迸的。」

2.用長形或尖形器具撥動。例: 「挑火」「挑刺」「挑燈夜讀」 。唐.白居易〈長恨歌〉:「夕殿螢飛思悄然,孤燈挑盡未成眠。」

3.一種刺繡針法。用針挑起經線或緯線,將線從下穿過。例: 「挑花」《聊齋志異.卷四.辛十四娘》「曰:『十四娘近在閨中作什麼生?』女低應曰:『閒來只挑繡。』」

4.一種彈奏指法。手指反手回撥稱為「挑」 。唐.白居易〈琵琶行〉:「輕攏慢撚抹復挑,初為霓裳後六么。」

5.搬弄、煽動。例: 「挑撥」「挑戰」《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垂餌虎口,橫挑彊胡,仰億萬之師。」

6.引誘、逗弄。通「誂」例: 「挑逗」「挑弄」《聊齋志異.卷二.鳳陽士人》「士人注視麗者,屢以游詞相挑。」

名词
一種書寫筆法。運筆向下,稍作停頓;向上提筆稍挫,扭鋒順勢挑出而收筆。

“挑”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吐彫切集韻韻會正韻他彫切,𠀤音祧。
說文撓也。一曰摷也。
 又器名。
儀禮·有司徹二手執𠤎枋,以挹湆,注于疏七。
謂之歃,讀如或舂或抭之抭字。或作者,秦人語也。
釋文湯堯反,又他羔反。
 又與佻通。偸薄也。
荀子·彊國篇其服不
 又增韻杖荷也。俗謂肩荷曰
 又取也。今揀選人物亦謂之
 又唐韻集韻韻會𠀤徒了切,音窕。引也,撥也。
博雅疾也。一曰弄也。
史記·項羽紀願與漢王戰,决雌雄。
擿嬈敵求戰,古謂之致師。
前漢·司馬相如傳卓王孫有女文君,好音,相如以琴心之。
寄心於琴聲,以動之也。
亦與誂通。誘也,戲也。
 又正韻土了切,祧上聲。義同。
 又集韻韻會𠀤徒弔切,與掉同。振也搖也。
 又唐韻土刀切集韻韻會正韻他刀切,𠀤音叨。
詩·鄭風兮達兮。
毛傳往來相見貌。
朱傳,輕儇跳躍之貌。
 又抒物之器。或作抭。
 又集韻田聊切,音條。撓也。一曰攪也。
莊子·大宗師登天游霧,撓無極。
宛轉循環貌。
或作㨄。

“挑”形意通解

略說: 從「」,「」聲。本義是挑動、撥動。

詳解: 從「」,「」聲。本義是挑動、撥動。《說文》:「挑,撓也。从手,兆聲。」段玉裁注:「撓者,擾也。擾者,煩也。挑者,謂撥動之。《左傳》云『挑戰』是也。」如《國語.越語》:「吳人聞之,出而挑戰,一日五反。《文選.司馬子長〈報任少卿書〉》:「且李陵提步卒不滿五千,深踐戎馬之地,足歷王庭,垂餌虎口,橫挑彊胡,仰億萬之師,與單于連戰十有餘日,所殺過半當。」李善注引臣瓚曰:「挑,挑敵求戰也。

  「」引申表示引誘、挑逗。如《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是時卓王孫有女文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繆與令相重,而以琴心挑之。《西廂記諸宮調》卷四:「瑤琴是你撫咱,夜間曾挑鬥奴。

  「」表示挖、掘。如《墨子.非儒下》:「其親死,列尸弗斂,登屋窺井,挑鼠穴,探滌器,而求其人焉。《世說新語.德行》:「范宣年八歲,後園挑菜,誤傷指,大啼。」「挑菜」即挖菜。

  「」表示以肩擔物。《字彙.手部》:「挑,杖荷。」如北宋陸游〈自題傳神〉:「檐挑雙草履,壁倚一烏藤。《醒世恒言.賣油郎獨占花魁》:「如今讓邢主管坐店,孩兒情愿挑擔子出去賣油。

  「」表示一種彈奏弦樂器的指法,即反手回撥。如唐代白居易〈琵琶行〉:「輕攏慢撚抹復挑,初為〈霓裳〉後〈綠腰〉。」北宋張耒〈次韻張公遠〉:「可待挑琴知有術,未傳驅豆更無謀。

  「」表示選取、挑選。如《三遂平妖傳》第34回:「王則便傳下號令挑揀一千五百精壯軍人,分為三隊。《紅樓夢》第35回:「你不嫌不好,挑兩塊去就是了。

  「」表示挑剔。如《紅樓夢》第20回:「你敢挑寶姐姐的短處,就算你是個好的。《兒女英雄傳》第21回:「我的姑奶奶,我可不知道麼叫個挑禮呀!

  「」通「」,表示輕佻。如《荀子.彊國》:「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汙,其服不挑。」北宋蘇洵〈吳道子畫五星贊〉:「堂堂五行,道子所摹,歲星居前,不武不挑。

  「」還可作量詞。如《二刻拍案驚奇.卷之十》:「瞞著家裏,悄悄將兩挑米,幾貫錢,先送去與他吃用。」清代李漁《比目魚.合巹》:「丟樵擔,賀婚姻。分貲無別樣,半挑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