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文言文意思
“宪”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古汉语(文言文)字典“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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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xiàn

“宪”字的古汉语解释

xiàn

1.名词 法令;法律。《屈原列传》:“怀王使屈原造为令。”

2.动词 效法。《诗经·崧高》:“王之元舅,文武是。”

【宪典】法律;法典。

“宪”国语辞典解释

xiàn

名词
1.法令。例: 「公憲」「邦憲」《韓非子.定法》「憲令著於官府。」

2.典範。《書經.蔡仲之命》「爾乃邁跡自身,克勤無怠,以垂憲乃後。」 《詩經.小雅.六月》「文武吉甫,萬邦為憲。」

3.憲法的簡稱。例: 「立憲」「制憲」「違憲」「修憲」「行憲」

4.舊時下屬對上司的尊稱。例: 「大憲」「上憲」《聊齋志異.卷二.紅玉》「乃詳諸憲,代生解免,竟釋生。」

动词
1.頒布、公布。《周禮.秋官.小司寇》「乃宣布于四方,憲刑禁。」 宋.王安石〈原教〉:「藏于府,憲于市。」

2.效法。《書經.說命》「惟天聰明,惟聖時憲。」 《文選.班固.東都賦》「憲章稽古。」

“宪”康熙字典解释

搜眞玉鏡香重切。
 又莫報切。
 又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𠀤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法其德行也。
 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又集韻韻會𠀤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宪”形意通解

略說: 早期金文上從◎,下從「」,學者多認為◎為「」省,後期在目下加從「」,「𡩜」聲,構形初義不明。

詳解:」字構形初義各家意見不一。加藤常賢認為象頭上戴着帽子,掩蓋眼睛之形,本義為覆蓋頭之物,即帽子。張世超等則認為「」本義是目明善察,猶「」本義是耳聰善聽。一說疑為「」的初文(徐在國)。

  金文用作人名,又表示賢明睿智,史牆盤:「𡩜(憲)聖成王」,表示賢明的周成王(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憲,敏也。从心从目,害省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