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文言文意思
“宅”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宅(简繁同形)
拼音:zhái
“宅”字的古汉语解释
zhái
1.名词 住处;所住的房屋。《琵琶行》:“黄芦苦绕宅生。”
2.动词 居于;处于。《尚书·舜典》:“使宅百揆。”
3.名词 墓穴。《礼记·杂记》:“大夫卜宅与葬日。”
【宅家】唐时对皇帝的敬称。
【宅眷】家属。
【宅神】⒈成神。⒉司家宅的土地神、灶神。
【宅心】⒈居心,把心思放在某事上。⒉归心。
【宅兆】坟墓的四界。
“宅”国语辞典解释
zhái
名词1.住所、住處。《說文解字.宀部》:「宅,人所託居也。」 例: 「國民住宅」 。晉.陶淵明〈歸園田居〉詩五首之一:「方宅十餘畝,草屋八九間。」 唐.韓愈〈送李愿歸盤谷序〉:「是谷也,宅幽而勢阻,隱者之所盤旋。」
2.墳墓。清.王念孫《廣雅疏證.卷九下.釋邱》:「宅,葬地也。」 《儀禮.士喪禮》:「筮宅,冢人營之。」
动词
1.存、居。例: 「宅心仁厚」 。《書經.康誥》:「宅心知訓。」 《文選.張衡.東京賦》:「彼偏據而規小,豈如宅中而圖大。」
2.安住。《書經.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
zhè
(一)之讀音。“宅”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場伯切集韻韻會正韻直格切,𠀤音澤。說文宅,所托也。
爾雅·釋言居也。
疏謂居處也。
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
書·禹貢四隩旣宅。
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又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又所居之位亦曰宅。
書·舜典使宅百揆。
又立政克用三宅三俊。
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又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又定也。
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
註安定天命也。
又宅兆亦曰宅。
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又叶徒落切,音鐸。
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
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
集韻或作度。考證:〔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 謹照原文改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宅”形意通解
略說: 甲金文從「宀」,「乇」聲。本義是居所、居住。詳解: 甲金文從「宀」,「乇」聲。本義是居所、居住。《說文》:「宅,所託居也。从宀、乇聲。垞,古文宅。㡯,亦古文宅。」
後期金文或不從「宀」而從「厂」,與《說文》古文形近。戰國竹簡「宅」字或寫作從「石」省從「乇」,「石」、「乇」皆是聲符,是個雙聲符字。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3569:「今二月宅東寢」,表示住在東寢,或解作營建東寢(劉興隆)。
金文表示居所,秦公鐘:「我先且(祖)受天令(命),商(賞)宅受或(國)」。《爾雅.釋言》:「宅,居也。」又表示宮室。何尊:「隹(唯)王初遷宅于成周」。又表示居住,何尊:「宅茲中國」。《詩.大雅.文王有聲》:「考卜維王,宅是鎬京。」鄭玄箋:「宅,居也。」又通假作「度」,謀也。中山王鼎:「考厇(宅─度)隹(唯)型。」表示謀畫事物皆有準則可循。《詩.大雅.皇矣》:「維彼四國,爰究爰度。」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表示居住,《清華簡一.楚居》簡1:「宅處爰波」,表示住在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