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文言文意思
“狱”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古汉语(文言文)字典“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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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狱”字的古汉语解释

1.名词 官司;案件。《曹刿论战》:“小大之,虽不能察,必以情。”

2.名词 监狱。《狱中杂记》:“余在刑部,见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

3.名词 罪状。《狱中杂记》:“法应立决,具矣。”

“狱”国语辞典解释

名词
1.監牢。例: 「監獄」《漢書.卷六八.霍光傳》「使人簿責勝,縛嘉繫獄。」

2.訴訟案件。例: 「冤獄」《左傳.莊公十年》「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动词
訴訟、打官司。《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 《呂氏春秋.離俗覽.高義》「弟兄相獄,親戚相忍。」

“狱”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正韻魚欲切集韻韻會虞欲切,𠀤音玉。
說文确也。从㹜从言。二犬,所以守也。
釋名獄,确也。确實人之情僞也。
玉篇二王始有獄。殷曰羑里,周曰囹圄。
 又謂之牢,又謂之圜土。
廣韻臯陶所造。
易·賁卦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獄。
書·立政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獄,庶愼。
詩·召南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
 又星名。
史記·天官書獄漢星出正北,北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察之中靑。

“狱”形意通解

略說: 金文從「」從二「」,「」象兩犬相向,互相攻擊。全字會以言語相爭訟之義(楊樹達、戴家祥)。本義是獄訟。

詳解: 金文從「」從二「」,「」象兩犬相向,互相攻擊。全字會以言語相爭訟之義(楊樹達、戴家祥)。本義是獄訟。小篆形構與金文同,《說文》:「獄,确也。从㹜从言。二犬,所以守也。」按《說文》以「」從「」聲,「」指罪犯,因此許慎誤以為「」乃以二犬守住罪犯,以防止他逃走。古文字中「」並不從「」,因此許慎說解並不準確(楊樹達)。

  金文「」用作本義,指訴訟,六年召白虎𣪕(即琱生𣪕):「公氒(厥)稟貝,用獄𧧒(刺)為白(伯)」,指公已經繳納了貝幣,作為與伯父獄訟之用。又引申有刑獄之義,坍盨:「勿吏(使)暴虐從(縱)獄」,即不要濫施刑獄。

  戰國竹簡、秦簡亦用作本義,指獄訟,《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9:「咎(臯)陶既已受命,乃辨侌(陰)昜(陽)之氣,而聖(聽)其訟獄」,指臯陶接受任命以後,於是先分辨陰陽之氣來知道吉凶,再傾聽二造的訟辭(季旭昇)。又《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7:「葆子以上,未獄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當聽治,勿收,皆如家罪。」全句指葆子以上有未得獄訟審判而死或已埋葬的,才有人控告,也不應受理,不加拘捕,都和家罪同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