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文言文意思
“乡”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古汉语(文言文)字典“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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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xiāng

“乡”字的古汉语解释

xiāng

1.名词 地方行政区域或单位。所辖范围,历代不同。⒈周制,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周礼·地官·大司徒》:“五州为,使之相宾。”⒉春秋齐制,十连为乡。《国语·齐语》:“十连为有良人焉。”

【又】十率为乡。《管子·小匡》:“十率为。”⒊汉制,十亭为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⒋唐宋后指县级以下基层行政单位。

2.名词 家乡;故乡。《回乡偶书》:“少小离家老大还,音未改鬓毛衰。”

3.名词 地方;当地。《柳敬亭传》:“且五方土音,俗好尚,习见习闻。”

xiàng

动词 通“向”,朝向。《殽之战》:“秦伯素服郊次,师而哭。”

xiǎng

1.动词 通“享”。享用;享受。《汉书·文帝纪》:“夫以朕之不德而专独美其福。”

2.名词 通“响”,回声。《汉书·董仲舒传》:“如景之应形声也。”

2.动词 通“享”。享用;享受。《汉书·文武帝》:“夫以朕之不德而专独美福。”

【乡党】乡里;家乡。党,古代行政单位,五百户为一党。

【乡关】故乡。

【乡里】⒈所居之乡。⒉同乡。⒊妻的代称。

【乡邻】同乡;邻居。

【乡试】明清科举考试制度中在各省进行的选拔举人的考试,由朝廷派考官主持,每三年一次。

“乡”国语辞典解释

xiāng

名词
1.地方政府的行政區域名稱。在縣之下,村之上。例: 「鄉鎮」「龜山鄉」「蘆竹鄉」

2.城鎮以外耕地較多,人口較不稠密的地區。例: 「鄉村」「窮鄉僻壤」

3.泛指地區、處所。漢.曹操〈卻東西門行〉:「鴻雁出塞北,乃在無人鄉。」 唐.陳子昂〈麈尾賦〉:「始居幽山之藪,食乎豐草之鄉。」

4.祖籍、出生地或長期居住過的地方。例: 「家鄉」 。唐.李白〈靜夜思〉詩: 「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

5.稱來自同省縣的人。例: 「同鄉」「老鄉」

6.某種境界或狀態。例: 「醉鄉」「夢鄉」「溫柔鄉」

形容词
1.同一鄉里的。例: 「鄉親」「鄉兄」

2.故鄉所有的或所出產的。例: 「鄉產」「鄉味」 。唐.賀知章〈回鄉偶書〉詩二首之一:「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無改鬢毛衰。」

xiàng

名词
1.從前、往日。《荀子.正論》「天下厭然,與鄉無以異也。」

2.方位、方向。《韓非子.內儲說上》「夫矢來有鄉,則積鐵以備一鄉。」

动词
1.朝向、面向。《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 《漢書.卷四〇.張良傳》「雒陽東有成皋,西有殽黽,背河鄉雒,其固亦足恃。」

2.趨向、傾向。同「嚮」《漢書.卷一〇.成帝紀》「民彌惰怠,鄉本者少,趨末者眾,將何以矯之?」

副词
昔日、以前。《論語.顏淵》「鄉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

“乡”康熙字典解释

廣韻許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虛良切,𠀤音香。
釋名鄕,向也,衆所向也。
廣韻萬二千五百家爲鄕。
前漢·食貨志五家爲鄰,五鄰爲里,四里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鄕,是萬二千五百戸也。
 又上聲。
韻會正韻𠀤許兩切,與響同。
前漢·董仲舒傳如影鄕之應形聲。
 又字彙補與饗通。
前漢·文帝紀尃鄕獨美其福。
 又去聲。
集韻正韻𠀤許亮切。與嚮同。
禮·曲禮則必鄕長者所視。
請席何鄕。
 又爾雅·釋宮兩階閒謂之鄕。
人君南鄕當階閒。
 又窻牖名。
禮·明堂位刮楹達鄕。
每室四戸八窻,窻戸皆相對。
 又儀禮·士虞禮祝從啓牖鄕如初。
鄕,牖一名也。
北牖名鄕,鄕亦是牖,故云一名也。
 又正字通昔也,曩也。往者在前,來者從後,故往者謂之鄕者,往日謂之鄕日。
論語鄕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
 又姓。
集韻通作向。

“乡”形意通解

略說:」字甲骨從「𠨍」(兩人相對跪坐)從皀,或從二「」(兩人張口相向),或從二丮(兩人伸手奉獻祭禱),「」是盛稻粱的食器,字象兩人相向跪坐,共食一簋。本義為相向共食,引伸為饗宴、饗祀,是「」的初文。引申為家鄉、鄉里。

詳解:」字甲骨從「𠨍」(兩人相對跪坐)從皀,或從二「」(兩人張口相向),或從二丮(兩人伸手奉獻祭禱),「」是盛稻粱的食器,字象兩人相向跪坐,共食一簋。本義為相向共食,引伸為饗宴、饗祀,是「」的初文;因有相向之意,亦是「」的初文。參「」、「」。

  表示饗宴之「」甲骨文有不從皀,而從酉(酒尊)、鼎等,侍奉的物品有異而饗獻之義則一(參金祥恒)。此字,與《說文》《詩經》所載相合,《詩.七月》朋酒斯饗」毛傳:「饗,鄉人飲酒也」,不過從「」之饗常用而代替了從酉的饗字而已,從二卩從酉或省作[酉卩]。

  金文從𠨍從皀,未見從「」,後期於「」上添「」而從「」,而「」正補充「」字張口進食之義。

  甲金文用法有二:一,饗宴、饗祀,如卜辭「妣辛鄉」、「大乙祖丁眾鄉」。金文如「用鄉賓客」(曾伯陭壺)、「用敢鄉孝于皇且考」(仲榱父簋)、「以鄉上帝,以祀先王」(中山王壺),又通「」,參「」。二,朝向,典籍作「」、「」或「」,如卜辭「其東鄉,其北鄉」;金文「立中廷,北鄉」(善夫山鼎)。卜辭亦有對敵之意,如「其來,王自鄉(嚮)」。此外,金文還通用作公卿之「」及人名,參「」。

  「𠨍」、「」、「」、「」古本同源,甲金文通同,皆取義於「𠨍」,自相向、相對之本義引伸分化出相向就食、饗宴、卿士、鄉邑等義。

  「」小篆作「𨞰」,《說文》:「𨞰 ,國離邑,民所封鄉也。嗇夫別治。封圻之内六鄉,六鄉治之。从𨛜皀聲。」甲文二「」小篆訛寫成二「」,作「𨛜」,「」、「」又音近相假,故有鄉里之訓(參李孝定)。一說「鄉邑」稱「」,實取義於共食,指共同飲食的氏族聚落(參楊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