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文言文意思
“校”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古汉语(文言文)字典“校”字

繁体:(简繁同形)

拼音:xiào/jiào

“校”字的古汉语解释

xiào

1.名词 学校。《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

2.名词 古代军营名称。颜师古注《汉书·卫青传》:“者,营垒之际,故谓军之一部为一。”

jiào

1.名词 古代囚具,即“枷”。

2.动词 较量;计较。《论语·泰伯》:“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

3.动词 称量。《以船称象》:“称物以载之,则不可知矣。”

4.动词 查对;核计。《史记·平准书》:“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

【校场】操场或比武的场地。

“校”国语辞典解释

xiào

名词
1.施教求學的地方。例: 「學校」「補校」「夜校」

2.中級軍官的名稱,分上校、中校、少校三級。

3.姓。如唐代有校桀。

jiào

动词
1.古代的刑具。枷械的統稱。《說文解字.木部》「校,木囚也。」 《資治通鑑.卷二六九.後梁紀四.均王乾化三年》「庚辰,晉王發幽州,劉仁恭父子皆荷校於露布之下。」

2.較量、計較。例: 「校力」「校量」 。唐.韓愈〈和侯協律詠筍〉詩: 「短長終不校,先後竟誰論。」

3.訂正、考訂。例: 「校稿」「校覈」《國語.魯語下》「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太師。」

4.考核、考究。《荀子.君道》「知慮取舍,稽之以成,日月積久,校之以功。」

5.計算。《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上》「京師之錢累百鉅萬,貫朽而不可校。」

“校”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正韻古孝切集韻韻會居效切,𠀤音敎。
說文木囚也。
徐曰者,連木也。
易·噬嗑滅趾。
謂梏其行,卽械也。
 又角也,報也。
論語犯而不
 又考
禮·學記比年入學,中年考
 又比
周禮·天官小宰比官府之具。
次之。
使知善惡足否也。
 又檢
前漢·食貨志貫朽而不可
 又遮木以闌禽獸曰
漢成帝紀獵。
 又訂書曰
前漢·劉向傳詔向中五經秘書。
 又小爾雅戰交曰
 又唐韻韻會胡敎切集韻後敎切正韻胡孝切,𠀤音效。學宮名。夏曰者,敎也,鄕學爲
左傳·襄三十一年鄭人游于鄕,以論執政。
前漢·平帝紀郡國曰學,侯國曰
 又支木爲欄格以養馬曰
周禮·夏官·人之職六廏成有左右,爲十二閑。
 又軍部有闌格者亦曰
前漢·百官表司隷尉,城門尉。
𠛬法志內增七
釋名,號也。將帥號令之所在也。
 又姓。
統譜傑,天寶中士曹。
 又集韻吉巧切韻會正韻古巧切,𠀤音絞。疾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引之則縱,釋之則不
 又集韻類篇𠀤何交切,音肴。枋也。豆中央直者爲
禮·祭統夫人薦豆執
 又集韻下巧切,音骹。几足也。俎几之下橫木爲足者。
禮·士昏禮主人拂几授
胡飽切。
 又集韻丘交切,音敲。義同。

“校”形意通解

略說: 從「」,「」聲。本義是木製的刑具。

詳解: 從「」,「」聲。本義是木製的刑具。《說文》:「校,木囚也。从木,交聲。」段玉裁注:「囚,繫也。木囚者,以木羈之也。《玉篇.木部》:「校,械也。」如《周易.噬嗑》履校滅趾」,孔穎達疏:「校,謂所施之械也。《資治通鑑.後梁紀四》:「劉仁恭父子皆荷校於露布之下。

  「」引申表示柵欄。如《墨子.備穴》:「為鐵校,衛穴四。」孫詒讓閒詁:「鐵校,蓋鑄鐵為闌校,以禦敵。《漢書.司馬相如傳上》:「於是乎背秋涉冬,天子校獵。」顏師古注:「校獵者,以木相貫穿,總為欄校,遮止禽獸而獵取之。

  「」表示古代軍隊的一種編制。如《戰國策.中山策》:「乃使五校大夫王陵將而伐趙。陵戰失利,亡五校。《漢書.衛青霍去病傳》:「臣幸得待罪行間,賴陛下神靈,軍大捷,皆諸校力戰之功也。」顏師古注:「校者,營壘之稱,故謂軍之一部為一校。

  「」也表示軍職級別。《集韻.效韻》:「校,木為欄格,軍部及養馬用之,故軍尉馬官皆以校為名。」如《墨子.迎敵祠》:「校自門左,先以揮,木石繼之。」孫詒讓閒詁:「校,蓋軍部曲吏。」現代軍隊仍用此義,表示將以下一級的軍銜,如「上校」、「中校」等。

  「」表示抵抗。如《左傳.僖公五年》:「君父之命不校。」楊伯峻注:「校猶言抵抗。《大戴禮記.用兵》:「蜂蠆挾螫而生,見害而校,以衛厥身。

  「」表示較量、比較。如《孫子.計》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杜牧注:「校者,校量也。《三國志.吳書.周瑜魯肅呂蒙傳》:「今使北土已安,操無內憂,能曠日持久,來爭疆埸,又能與我校勝負於船楫閒乎?

  「」表示計算、計量。如《荀子.彊國》威彊乎湯、武,廣大乎舜、禹,然而憂患不可勝校也。」楊倞注:「校,計也。《史記.平準書》:「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

  「」表示考核、考察。如《禮記.學記》:「比年入學,中年考校。」鄭玄注:「鄉遂大夫間歲則考學者之德行道藝。《後漢書.申屠剛鮑永郅惲列傳》:「今朝廷不考功校德,而虛納毀譽,數下詔書,張設重法,抑斷誹謗,禁割論議。

  「」表示考訂、校勘。如《國語.魯語下》:「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大師。《顏氏家訓.勉學》:「校定書籍,亦何容易,自揚雄、劉向,方稱此職耳。」「」和「」在比較、考核等義本相通,後來逐漸多用「」而少用「」。現代漢語的「」主要用於文字考訂方面,如「校書」、「校勘」、「校讎」等。

  「」表示學校。《集韻.效韻》:「校,教學之宮。」如《左傳.襄公三十一年》:「鄭人遊於鄉校,以論執政。」杜預注:「鄉之學校。《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

  「」通「」,表示效法、仿效。如《管子.牧民》:「不敬宗廟則民乃上校,不恭祖舊則孝悌不備。」尹知章注:「校,效也。君無所尊,民亦效之。」唐代白居易〈和萬州楊使君四絕句.競渡〉:「自經放逐來憔悴,能校靈均死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