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文言文意思
“分”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古汉语(文言文)字典“分”字

繁体:(简繁同形)

拼音:fēn/fèn

“分”字的古汉语解释

fēn

1.动词 剖开;分开。《谋攻》:“倍则之。”?滕王阁序》:“星翼轸,地接衡庐。”

2.名词 半;一半。《三峡》:“自非亭午夜,不见天日。”

3.动词 分配;分享。《曹刿论战》:“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人。”

4.动词 区分;辨别。《荷蓧老人》:“四体不勤,五谷不。”

5.名词 春分;秋分。《左传》:“日过而未至。”

6.量词 成;事物的在十分之一。《祭妹文》:“减一则喜。”

7.量词 长度单位,十分为一寸。《核舟记》:“舟首尾长约八有奇。”

fèn

1.名词 职分;名分;本分。《屈原列传》:“怀王以不知忠臣之,故内欺于郑袖。”?﹤指南录﹥后序》:“予当引决。”

2.名词 情分;情谊。曹植《赠白马王彪》:“恩爱苟不亏,在远日亲。”

3.名词 缘分;福分。刘禹锡《寄乐天》:“幸免于斯非分。”

4.名词 才分;天分。《颜氏家和训·杂艺》:“良由无故也。”

5.动词 料想。《苏武》:“自已死久矣。”

“分”国语辞典解释

fēn

动词
1.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與「合」 相對。例: 「分割」「劃分」「分離」《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 三國魏.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二:「逝者如流水,哀此遂離分。」

2.配與、給與。《左傳.莊公十年》「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 《史記.卷一〇九.李將軍列傳》「廣廉,得賞賜輒分其麾下。」

3.分擔。例: 「分憂解勞」《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列傳.吳起》「與士卒分勞苦。」

4.辨別。《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 《呂氏春秋.慎行傳.察傳》「是非之經,不可不分。」

形容词
1.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例: 「分局」「分隊」「分校」「分公司」

2.清楚的、明白的。例: 「是非分明」 。唐.杜甫〈新婚別〉詩: 「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

名词
1.區別、不一樣之處。《荀子.不苟》「是君子、小人之分也。」

2.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例: 「滿分」「零分」

3.時間的名稱。六十分為一小時。

4.詞: (1)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2)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3)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4)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例: 「他花了數分的時間完成這項實驗。」 (5)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6)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例: 「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逢人只說三分話。」

5.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例: 「二分之一」「百分之一」「約分」

fèn

名词
1.個人在社會中所擁有的名位、職責與權利的範圍。例: 「身分」「本分」《禮記.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2.情誼、關係。例: 「情分」「緣分」《文選.曹植.贈白馬王彪詩》「恩愛苟不虧,在遠分日親。」 元.秦𥳑夫《東堂老.楔子》「老夫與居士,通家往來,三十餘年,情同膠漆,分若陳、雷。」

3.成分。例: 「糖分」「養分」

4.整體中一個單位。同「份」例: 「部分」「我的分」

“分”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𠀤音餴。
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別物也。
易·繫辭物以羣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
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別也。
 又半也。
公羊傳·莊二年師喪焉。
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
左傳·哀元年熟食者,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
荀子·儒效篇乎其有終始也。
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
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
匪讀爲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𠀤汾去聲。名也。
禮·禮運禮達而定。
 又均也,劑也。
禮·曲禮毋求多。
 又位也。
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
左傳·僖元年救患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
爾雅·釋器律謂之
音粉,律管可以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
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
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𡿧。

“分”形意通解

略說: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分開的兩物,表示拿刀把事物剖成兩半,本義是分開、切分。

詳解: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分開的兩物,表示拿刀把事物剖成兩半,本義是分開、切分。《說文》:「分,別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別物也。」此外,「」、「」音義皆近,故頗多學者以為「」、「」本為一字(如高鴻縉、戴家祥、林義光等),參見「」。

  甲骨文用作地名,劉桓認為卜辭之「」在漢臨汾一帶。

  金文表示分給、分配,鬲攸比鼎:「分田邑」,表示分配田地和城邑。《玉篇.八部》:「分,施也;賦也;與也。」又是分數用詞,商鞅量:「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意為容積十六立方寸又五分之一立方寸為一升。

  戰國竹簡表示職分、地位,郭店竹簡〈窮達以時〉簡1:「天人又(有)分」,表示天和人的職分有別。《禮記.禮運》:「故禮達而分定。」孔穎達疏:「分謂尊卑之分。」古人謂天尊人卑,人要敬天事天,故有「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之說。又表示分別、區別,郭店竹簡〈成之聞之〉簡31-32:「分為夫婦之辨」,表示區分夫婦之別。

  漢帛書表示分別,《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行:「刑(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表示若事物的實在和名稱得以建立,則黑白自然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