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文言文意思
“食”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食(简繁同形)
拼音:shí/sì/yì
“食”字的古汉语解释
shí
1.动词 吃。《寡人之于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
2.名词 吃的东西;食物。《寡人之于国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
3.名词 粮食。曹操《置屯田令》:“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
4.动词 通“蚀”,亏缺。《诗经·十月之交》:“彼月而食,则维其常。”
【又】特指日食或月食。《论语》:“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
sì
1.动词 使……食;拿东西给人吃。《荷蓧丈人》:“杀鸡为黍而食之。”
2.动词 饲养;喂食。《捕蛇者说》:“谨食之,时而献焉。”
【食客】古代寄食贵族官僚家里,为主人出谋划策奔走效劳的人。
【食邑】封建时分封给卿大夫的领地。
“食”国语辞典解释
shí
名词1.吃的東西。例: 「糧食」 、「麵食」 、「素食」 、「節衣縮食」 。
2.生計、俸祿。《論語.衛靈公》:「君子謀道不謀食。」
3.二一四部首之一。
动词
1.吃、吃飯。例: 「食髓知味」 、「發憤忘食」 、「廢寢忘食」 。《戰國策.齊策四》:「長鋏歸來乎,食無魚。」
2.嚐到、承受。例: 「自食惡果」 。《漢書.卷一〇〇.敘傳下》:「廣阿之廑,食厥舊德。」 《宋史.卷三八六.范成大傳》:「上中下溉灌有序,民食其利。」
3.消耗、虧損。通「蝕」 。《易經.豐卦.彖曰》:「日中則昊,月盈則食。」
4.違背、背棄。參見「食言」 條。
sì
动词1.拿食物給人吃。《戰國策.齊策四》:「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
2.飼養。唐.韓愈〈雜說〉:「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
yì
名词人名用字。如漢代有酈食其,音讀為(ㄌㄧˋ ㄧˋ ㄐㄧ)。
“食”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乗力切集韻韻會實職切,𠀤音蝕。說文一米也。
玉篇飯食。
增韻殽饌也。
又茹也,啗也。
釋名食,殖也,所以自生殖也。
古史考古者茹毛飮血,燧人鑽火,而人始裹肉而燔之,曰炮。及神農時,人方食穀,加米于燒石之上而食之。及黃帝,始有釜甑,火食之道成矣。
易·需卦君子以飮食宴樂。
書·益稷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
傳衆難得食處,則與稷教民播種之,決川有魚鱉,使民鮮食之。
又書·洪範惟辟玉食。
註珍食也。
又食祿也。
禮·坊記君子與其使食浮于人也,寧使人浮于食。
又祭曰血食。
史記·𨻰涉世家置守冢三十家碭,至今血食。
又飮酒亦曰食。
前漢·于定國傳定國食酒,至數石不亂。
又耳食。
史記·六國表學者牽于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食無異。
又目食。
宋史·司馬光傳飮食所以爲味也,適口斯善矣。世人取果餌刻鏤之,朱綠之,以爲槃案之翫,豈非以目食乎。
又吐而復吞曰食。
書·湯誓朕不食言。
左傳·僖十五年我食吾言,背天地也。
爾雅·釋詁食,僞也。
疏言而不行,如食之消盡,故通謂僞言爲食言,故此訓食爲僞也。
又蠱惑曰食。
管子·君臣篇明君在上,便嬖不能食其意。
又消也。
左傳·哀元年伍員曰:後雖悔之,不可食已。
註食,消也。
又書·洛誥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
傳卜必先墨畫龜,然後灼之,兆順食墨。
又日食,月食。
易·豐卦月盈則食。
春秋·隱三年日有食之。
又左傳·襄九年晉侯問於士弱曰:吾聞之,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内火。
又禮·檀弓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註不食,謂不墾耕。
又前漢·外戚傳房與宮對食。
註應劭曰:宮人自相與爲夫婦,名對食。房宮,二人名。
又揚子·方言食閻,勸也。南楚凡已不欲喜而旁人說之,不欲怒而旁人怒之,謂之食閻。
又寒食,節名。
荆楚歲時記去冬至一百五日,卽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
又大食,國名,在西域波斯國西,都婆羅門,兵刃勁利,勇于野鬬。
又廣韻戲名。博屬。
又姓。漢有食子通。
希姓錄後漢食于公。
又集韻祥吏切正韻相吏切,𠀤音寺。
論語有酒食,先生饌。
禮·曲禮食居人之左。
註食,飯屬也。
又糧也。
周禮·地官·廩人匪頒賙赐稍食。
又以食與人也。
詩·小雅飮之食之。
禮·內則國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
註食謂乳養之也。
左傳·文元年穀也食子。
註食,養生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羊吏切,音異。
廣韻人名。漢審食其,酈食其。
荀悅·漢紀作異基。
又叶式灼切,音爍。
易林三河俱合,水怒踊躍。壞我王室,民困于食。考證:〔易·需卦君子以飮食晏樂。〕 謹照原文晏改宴。〔宋史·司馬光傳世人取果餌刻鏤之,朱緣之。〕 謹照原文朱緣之改朱綠之。〔爾雅·釋詁食,僞也。疏言而不行,如日之消盡,故通謂僞言爲食言。〕 謹照原文如日改如食。〔左傳·襄九年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納火。〕 謹照原文出納改出内。〔周禮·地官·廩人廩人賙賜稍食。〕 謹按廩人二字不當重複。謹照原文廩人賙赐稍食改匪頒賙赐稍食。
“食”形意通解
略說: 食之甲金文均象人以口(亼)就於鍋 (皀)上進食之狀。本義是進食。詳解: 食之甲金篆文均從「皀」從「亼」。一說其字象「皀」(食器)上有蓋(亼)形(戴家祥、徐中舒、劉興隆、姚孝遂),乃日常盛食物之器具,因而引申為凡食之稱。一說「亼」實象倒置之口形,甲骨文中有兼從二或四小點(◎)的,疑象口液,故食字會以口就近食器進食之意,本義是進食(林義光、季旭昇)。二說中,我們認為後說較為合理。
此外,「食」字的繁文作「飤」,在倒口之上增加人形,人在進食之意更為明顯,這一點,若兼及「飲」字去考慮,其理據更見明顯。故「飤」、「食」的構形與「飤」、「酓」相同。最後,鄲孝子鼎的器和蓋兩個拓本中,器銘作「飤」,蓋銘作「食」,可證「飤」、「食」是一字異體。參見「飤」。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食。又用作記時名詞,「食日」、「大食」表示早餐的時間,約今之上午九、十時,「小食」表示晚餐時間,約今之下午四、五時(董作賓)。又表示日蝕、月蝕,《合集》11483:「之夕月(有)食」。《釋名》:「日月虧曰食,稍稍侵虧如蟲食草木葉也。」金文用作本義,表示食用,牧共乍父丁簋:「牧共乍(作)父丁之食簋」。又表示食物,上曾大子鼎:「多用旨食」,「旨食」表示甘美的酒食。
《說文》:「食,一米也。从皀亼聲。或說亼皀也。凡食之屬皆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