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文言文意思
“事”在古汉语中的解释
繁体:事(简繁同形)
拼音:shì
“事”字的古汉语解释
shì
1.名词 事情。《兰亭集序》:“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2.名词 特指战事。《过秦论》:“延及孝文王、庄襄王,享国之日浅,国家无事。”
3.名词 政治事务。《触龙赵太后》:“赵太后新用事。”
4.动词 从事;做。《答司马谏议书》:“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
5.动词 侍奉;服侍。《廉颇蔺相如列传》:“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义也。”
6.量词 件;样;种。郑处诲《明皇杂录》:“献白玉箫管百事。”
“事”国语辞典解释
shì
名词1.工作、職務。《論語.子路》:「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 《禮記.祭法》:「以死勤事則祀之。」
2.人類所作所為及自然界的一切現象、活動,都稱為「事」 。例: 「人事」 、「國事」 。《禮記.大學》:「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3.變故。例: 「多事之秋」 、「平安無事」 。
动词
1.侍奉。《論語.學而》:「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
2.做、為。《論語.顏淵》:「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3.插入。通「剚」 。《漢書.卷四五.蒯通傳》:「慈父孝子所以不敢事刃於公之腹者,畏秦法也。」
“事”康熙字典解释
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𠀤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
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
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
註三公也。
又詩·大雅三事就緒。
註三農之事也。
又奉也。
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又營也,治也。
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又廣韻類篇𠀤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
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又叶詩紙切,音始。
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又叶疎語切,書上聲。
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又叶常御切,音樹。
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考證:〔書·大禹謨三事正德,利用後生。〕 謹按後字誤刊。三事與下文六字亦不連。謹照原文改爲六府三事允治。
“事”形意通解
略說: 甲骨文從「手」從「◎」,後分化為「史」、「吏」、「事」、「使」,以「事」表示職事。詳解: 甲骨文從「手」從「◎」,後分化為「史」、「吏」、「事」、「使」。金文多以「◎」的豎劃上端不分杈字形為「史」,分杈字形為「吏」、「事」。(參《金文形義通解》、《金文常用字典》、《新金文編》、陳英傑)參見「史」、「吏」。
金文「事」表示職事。如麥鼎:「用從井(邢)侯征事。」克鼎:「敬[夕丮](夙)夜用事,勿灋(廢)朕令。」又表示事件,如琱生簋:「隹(唯)五年正月己丑,琱生又(有)事。」「事」也表示官名。如小盂鼎:「三事大夫入服酉(酒)。」又表示使令,如小臣守簋:「王事(使)小臣守事于夷,賓馬兩、金十鈞。」第一個「事」即「使」,使令之意;第二個事即事奉,意謂王命令小臣守到東方夷地事奉。
「史」、「吏」、「事」、「使」分化後,以「事」表示職事。《說文》:「事,職也。」例子如《尚書.立政》:「任人、準夫、牧,作三事。」王引之《經義述聞.尚書上》:「三事,三職也。為任人、準夫、牧夫之職,故曰作三事。」《國語.魯語上》「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韋昭注:「事,職事也。」
「事」表示事情、事件。如《論語.為政》:「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89壹:「五月:東井,百事兇(凶)。」又特指君主、諸侯的重要事情,包括祭祀、盟會、兵革等。《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如《儀禮.聘禮》:「久無事,則聘焉。」鄭玄注:「事謂盟會之屬。」意謂長時間沒有盟會之事,就派使者聘問。又如《春秋穀梁傳.隱公十一年》:「天子無事,諸侯相朝,正也。」范甯注:「事謂巡守、崩葬、兵革之事。」
「事」引申表示事故、變故。如《韓非子.五蠹》:「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新書.過秦下》:「天下多事,吏不能紀,百姓困窮而主不收䘏。」
「事」表示從事、實行。如《論語.顏回》:「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戰國策.秦策五》:「今子聽吾計事,求歸,可以有秦國。」
「事」表示任用。如《墨子.尚賢上》:「是在王公大人為政於國家者,不能以尚賢事能為政也。」《韓非子.亡徵》:「境內之傑不事,而求封外之士。」
「事」表示事奉。如《荀子.非相》:「幼而不肯事長,賤而不肯事貴,不肖而不肯事賢,是人之三不祥也。」《上博竹書一.緇衣》簡4:「臣事君,言丌(其)所不能,不[言𠃌一](詒)丌(其)所能,則君不[炏衣](勞)。」
「事」還表示典故。如南朝梁鍾嶸《詩品.總論》:「至乎吟詠情性,亦何貴於用事。」《顏氏家訓.文章》:「自古宏才博學,用事誤者有矣。」